【招标公告】关于苏州市林业站公开聘请常年(2025~2027年)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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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林业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林业站公开聘请常年(2025~2027年)法律顾问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苏州市林业站公开聘请常年(2025~2027年)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函
为进一步加快单位法治建设,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苏州市林业站拟公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为苏州市林业站各项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采购内容
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苏州市林业站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限3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收集、提供与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定期更新涉林类法律法规汇编;
2.为林业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3.为林业站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4.代理林业站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5.接受委托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起草、修改相关的法律文件;
6.接受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处理各类诉讼、仲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7.为林业站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管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8.配合林业站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教活动;
9.为林业站对外签订的各类民事合同、行政协议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审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10.协助林业站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
11.协助林业站处理好其它法律事务。
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开展活动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近三年以来有类似活动服务经验。
(二)评标标准
1.在符合或高于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考虑服务技术、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经验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如对本采购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3.报价标准: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1.供应商根据我单位采购服务要求,提供书面服务方案、专业人员团队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信息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4.近三年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一式两份密封报送。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材料接收与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人:苏州市林业站办公室,电话:***。
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公园路255号。
业务咨询联系人:谭芊芊,电话:***。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至苏州市林业站,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苏州市林业站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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