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关于江苏有线智慧云平台年度合作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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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苏有线智慧云平台年度合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D2024-03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有线智慧云平台年度合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补充本项目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内容: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单位,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苏州大市内的有线电视栏目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系唯一供应商。
2、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为展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改革创新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居民文化生活、弘扬正能量,服务街道发展大局,现进行采购项目江苏有线智慧云平台年度合作,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单位,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苏州大市内的有线电视栏目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上能够得到及时响应。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只能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由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承担实施,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
更正日期:2024-12-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D2024-03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有线智慧云平台年度合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补充本项目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内容: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单位,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苏州大市内的有线电视栏目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系唯一供应商。
2、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为展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改革创新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居民文化生活、弘扬正能量,服务街道发展大局,现进行采购项目江苏有线智慧云平台年度合作,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内唯一一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广电网络的建设运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单位,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苏州大市内的有线电视栏目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在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上能够得到及时响应。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只能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的规定,由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承担实施,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锦堂街8号。
更正日期:2024-12-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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