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江市柳溪园项目房产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镇江市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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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镇江市 采购单位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镇江市柳溪园项目房产出租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镇江市柳溪园项目房产出租公告
组织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项目名称
镇江市柳溪园项目房产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CQ(2024)第21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重新挂牌租赁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镇江市高新区港前路28号
基本
属性
标的类型
国有
所在层数
1至3层
租赁面积约(㎡)
27236.88
租赁期限(年)
20
租金支付
方式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首年租金250万元,租金前两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50万元;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00万元;第九年至第十三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50万元;第十四年、第十五年、第十六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70万元;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的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200万元。
装修期限
15个月
承租押金(元)
50万
房屋
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园林组团建筑、小桥流水、绿化葱郁、环境优雅、紧邻长江路和润扬大桥,地理位置优越
其他情况

租金底价
首年租金250万元,租金前两年保持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50万元;第六年、第七年、第八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00万元;第九年至第十三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50万元;第十四年、第十五年、第十六年的年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170万元;第十七年至第二十年的租金相同,在成交价基础上增加200万元。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4148057
注册地: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1楼
法定代表人:庞迅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由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
文件
镇江城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ZBH【2024】3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镇江市国资委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承租方自行承担申办项目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改造方案上报出租方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并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服从出租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设备设施结构。
5.用于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扰民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6.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
7.承租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自己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
8.改造要求:承租方如须对租赁物进行整体改造,所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租金、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9.房屋修缮责任: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之外的租赁物其他部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年检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10.水电等能耗费用由承租方据实交付。
11.服从出租方的现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12.以上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文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其他特殊要求:
1.承租方返还租赁物及有关设施设备的状态。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物和有关设施设备时,应当确保租赁物及租赁物内设施设备处于可使用良好整洁状态,标准不低于承租方正常经营时的状况。
2.关于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房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至第三方。
意向承租方应当全部满足以上招租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报名书面材料递交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或其它款项。
承租方
资格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二、承租方未被相关司法机构列入失信名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租金来源合法;
五、所经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六、不得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业;
 
标的交割
 合同签订后即可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现场查看标的,联系电话:13921588665,联系人:张文贤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上午09:00至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30止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zhenjiang.gov.cn/)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镇江市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zhenjiang.gov.cn/cqdl.html)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承诺函
5.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公告附件)
3.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五、备查文件
1.镇江市柳溪园项目标的简介和照片
2.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进场交易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自有房产公开招租的请示
7.镇江市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报《镇江市柳溪园项目自有房产公开招租》的请示 镇XXX〔2024]XX号
8.镇江市柳溪园标的房产产权说明
9.房屋租赁协议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将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缴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交易。意向承租人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交易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交易成功后 “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承租人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招租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有底价增价
增价幅度
(万元)
5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上午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苏发改收费法〔2023〕851号和镇政发〔2018〕44号文件规定支付
附件下载
  《承诺函》《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单位地址
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其    他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润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镇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账号:00000100792012
 
 
附件:承诺函(资产).doc
附件: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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