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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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XZP2024121600279
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招标条件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HTC-HW-2024-196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2万元,招标人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2万元,按折扣费率报价
范围 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2-27 14:30
开标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

其他
项目概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XHTC-HW-2024-1964(二)项目名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72万元,按折扣费率报价。(四)采购需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五)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日09:00-11:00、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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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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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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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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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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