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安宜镇花庄村高庄组搬迁拆除工程(22户)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04

【招标公告】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安宜镇花庄村高庄组搬迁拆除工程(22户)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安宜镇花庄村高庄组搬迁拆除工程(22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序号:2024-BYZX-106
1、宝应县安宜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安宜镇花庄村高庄组搬迁拆除工程(22户)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拆迁地点:安宜镇花庄村高庄组;
(2)残值收益单价: 14.3元/平方;
(3) 工期:具体房屋拆除开工日期和完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安宜镇花庄村高庄组搬迁拆除工程(22户) ,拆除面积约3574平方米;(具体房屋拆除面积以实计实,残值收益将以实际面积计算收缴)
5、投标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业绩要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拆除工程类似业绩1份(提供合同);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⑧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⑨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原件备查)。
(3)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4)开标时单位经办人或报名时项目经理,如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或项目经理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以上人员开标时不能参加则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亿丰商贸城北门对面)圆通物流园综合楼二楼(南大门西侧)(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评标办法:残值收益单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9、其他
9.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9.2投标单位自行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
9.3施工现场及垃圾运输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9.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拆除方案;
9.5建筑物基础结构也要拆除,垃圾清运,拆除垃圾必须拖到城管局指定地点;
9.6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9.7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9.8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需缴纳10000元防尘费用和残值收益总费用,项目结束后如未收到相关行政单位处罚,无息退还防尘费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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