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响水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4-11-19

【招标公告】响水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响水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苏河众城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响水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响水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 JSZC-320921-SHZC-G2024-000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9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SHZC-G2024-0005
项目名称:响水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
采购需求:

响水县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二次),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9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7、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8、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响水县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南海路1号
联系人:陈娅
联系电话:15862016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河众城项目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171C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179336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317933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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