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检验检测外送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检验检测外送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检验检测外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检验检测外送项目 JSZC-321000-JSHY-G2024-038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9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SHY-G2024-0386
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检验检测外送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0万元(50万元/年*3年)。本项目以折扣率的方式报价(按照《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及其增补目录的收费标准报折扣率%,最高不超过《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及其增补目录的收费标准。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检测所属实验室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实验室通过卫健委临检中心颁发的相关项目室间质评证书(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实验室具有有效期内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验收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4.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8、代理机构编号:1009-2441HOLLYF1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京杭北路50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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