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宿迁学院学生餐厅北侧副楼房屋(生活驿站1101)公开招租(四次挂牌)
【招标信用】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宿迁学院学生餐厅北侧副楼房屋(生活驿站1101)公开招租(四次挂牌):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宿迁学院学生餐厅北侧副楼房屋(生活驿站1101)公开招租(四次挂牌)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406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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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宿迁学院学生餐厅北侧副楼房屋(生活驿站1101)公开招租(四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宿迁学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0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1-1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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