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ZJS20241114420010010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已由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镇政服[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黄山北路以东、中山西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49755.3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355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46198.31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约 98539.78 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用房面积约5017.22 平方米(含商业、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监控室、燃气调压站、电信交接机房、配电房、开闭所、给水泵房、垃圾收集点、门卫、公共厕所等)。住宅主楼地下 1层,考虑非机动车库;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8511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942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6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26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及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场地内永久性挡土墙设计、建筑、结构(含桩基、装配式)、智能化、钢结构、幕墙、节能、太阳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设计(含人防平战转换设计)、住宅(包含一层及电梯前厅公共部位装修设计)及地下室公区精装设计、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车位划线及导向牌设计、小区大门及门卫设计、小区配电房(不含电力专项工艺设计)、PC深化及拆分、地库BIM设计、地下车库抗震支架、楼宇亮化等专项的设计;项目范围内市政道路设计、室外管综及所有管线(雨污水、给水、灌溉、消防、强弱电、路灯、通讯和广电管沟)、围墙、景观绿化、绿建、海绵城市、交通评估、日照计算、通信设计等。供电局设计范围以外的室外强电、自来水公司设计范围以外的室外给水等。设计总包管理、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配合规划报建手续,施工图审图,人防审图等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服务项目;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资料的送审、协调及盖章等工作均由设计人完成,发包人在此工作中给予相应配合(提供发包单位资料、盖取发包单位公章)。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次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专家论证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安装(地上及地下建筑,含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含室外消防)、电梯采购及安装、太阳能采购及安装、运动器械、充电桩、楼宇亮化、通风、智能化、人防工程、外墙保温和涂料、幕墙、门窗、进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地坪工程、室内公共部位装修(不含售楼处精装修及外场)、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变配电、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绿化灌溉、室外火灾报警、供电配套(包含从环网井接入)、自来水配套(不含增压费)、燃气配套、通信配套、智能信报箱、室外道路、景观铺装、绿化、小区路灯、小区围墙、大门及门卫、标识标牌、道路划线、海绵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及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专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4年11月20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十一、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2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高新区润兴路6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
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212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800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455857@qq.com
十三、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十四、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已由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镇政服[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黄山北路以东、中山西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49755.3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355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46198.31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约 98539.78 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用房面积约5017.22 平方米(含商业、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监控室、燃气调压站、电信交接机房、配电房、开闭所、给水泵房、垃圾收集点、门卫、公共厕所等)。住宅主楼地下 1层,考虑非机动车库;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8511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942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6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26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1)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及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场地内永久性挡土墙设计、建筑、结构(含桩基、装配式)、智能化、钢结构、幕墙、节能、太阳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设计(含人防平战转换设计)、住宅(包含一层及电梯前厅公共部位装修设计)及地下室公区精装设计、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车位划线及导向牌设计、小区大门及门卫设计、小区配电房(不含电力专项工艺设计)、PC深化及拆分、地库BIM设计、地下车库抗震支架、楼宇亮化等专项的设计;项目范围内市政道路设计、室外管综及所有管线(雨污水、给水、灌溉、消防、强弱电、路灯、通讯和广电管沟)、围墙、景观绿化、绿建、海绵城市、交通评估、日照计算、通信设计等。供电局设计范围以外的室外强电、自来水公司设计范围以外的室外给水等。设计总包管理、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配合规划报建手续,施工图审图,人防审图等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服务项目;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资料的送审、协调及盖章等工作均由设计人完成,发包人在此工作中给予相应配合(提供发包单位资料、盖取发包单位公章)。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次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专家论证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安装(地上及地下建筑,含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含室外消防)、电梯采购及安装、太阳能采购及安装、运动器械、充电桩、楼宇亮化、通风、智能化、人防工程、外墙保温和涂料、幕墙、门窗、进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地坪工程、室内公共部位装修(不含售楼处精装修及外场)、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变配电、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绿化灌溉、室外火灾报警、供电配套(包含从环网井接入)、自来水配套(不含增压费)、燃气配套、通信配套、智能信报箱、室外道路、景观铺装、绿化、小区路灯、小区围墙、大门及门卫、标识标牌、道路划线、海绵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及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专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4年11月20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二、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三、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产品定位精准、技术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0-4分)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总图布局自然延续城市肌理,与周边建筑和道路有机融合,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不同类型的住宅组团设计,能塑造良好的城市界面和天际线轮廓。 2.规划设计方案充分了解周边地形现状,建筑布局结合周边环境和原始地形,产品契合镇江本地市场需求,充分考虑成本造价,合理利用土地,分别满足各地块的户型指标要求,符合分期实施的可行性。 3.交通组织满足人车分流,小区出入口的设置满足规划要求。 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0-8分)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商业配套及公共配套、人防工程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0-9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造型及风格体现时代特点,造型简洁大方具有艺术性和视觉吸引力,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 2.建筑整体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凸显现代轻盈的质感和视觉时尚感。 3.塑造良好的城市界面和天际线轮廓;规划建筑的色彩、风貌、形态等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建筑功能与形式统一,能够很好的融入城市环境。 (0-4分)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提供不少于方案设计中6个典型户型的结构平面布置图,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提供不少于本方案6个典型户型的的结构计算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计总信息、结构位移、构件编号、平面导荷简图、各层配筋等。 (0-3分)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2分)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标准要求。 2.设计需满足苏建函科【2017】1198号及《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文件中对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并提供不少于3个典型楼栋(户型)的装配式初步拆分图纸。 3.符合国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对应建筑方案不少于3个典型楼栋(户型)的节能计算书。 (0-3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0-2分) | ||
注: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3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5.各阶段质量安全及环保的保证措施(1分) | 对各阶段质量安全及环保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
6.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 (2)建筑规划总图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 (6)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 (7)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及以上职称。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个月(2024年10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4、提供以上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十一、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2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高新区润兴路6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
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212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800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7455857@qq.com
十三、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十四、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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