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预告】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41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
2.1.2建设规模: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功能,地下连廊)64914平方米,T1航站楼改造面积2568.6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19980平方米,特种车库2198平方米,3号供水站2081平方米,2号制冷供热站1910平方米,垃圾站133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6.6亿元
2.1.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1、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主要包含:①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地下连廊)土建、钢结构、屋面系统、幕墙、雨棚(含高架桥雨棚)、非公共区域装饰及室外配套工程;②T1航站楼指廊改造;③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特种车库(含原有加油站拆除)、3号供水站、2号制冷供热站、垃圾房等建筑的土建及安装;④省道S503临时施工开口。
2、不含:①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地下连廊)安装工程、公共区域装饰;②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精装修及电梯;③2号制冷供热站站内暖通工艺和场内管网及暖通设备;④各附属楼的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施工总承包管理,对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开展质量、进度、安全等的管理。
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上述2的内容以及与以上承包范围相关的民航专业工程、专用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 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含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
注: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承包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等, 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工程施工部分金额及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及建筑面积的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9月)投标人连续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6.3 评审时评委进入 “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4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6.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6.7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8 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注:确定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入围的方法: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9 家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 9 家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当总分出现并列时,资格审查委员按照申请人业绩金额情况,业绩金额高者优先;当总分和业绩金额相同时,资格审查委员根据并列申请人的项目经理答辩情况,答辩得分高者优先。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下一阶段投标资格的申请人,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潜在投标人资格,同时资格预审入围的名单不再替补增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月 19 日 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41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
2.1.2建设规模: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功能,地下连廊)64914平方米,T1航站楼改造面积2568.6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19980平方米,特种车库2198平方米,3号供水站2081平方米,2号制冷供热站1910平方米,垃圾站133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6.6亿元
2.1.4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1、淮安涟水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标段一,主要包含:①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地下连廊)土建、钢结构、屋面系统、幕墙、雨棚(含高架桥雨棚)、非公共区域装饰及室外配套工程;②T1航站楼指廊改造;③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特种车库(含原有加油站拆除)、3号供水站、2号制冷供热站、垃圾房等建筑的土建及安装;④省道S503临时施工开口。
2、不含:①T2航站楼(含信息中心、地下连廊)安装工程、公共区域装饰;②综合业务用房和旅客过夜用房精装修及电梯;③2号制冷供热站站内暖通工艺和场内管网及暖通设备;④各附属楼的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施工总承包管理,对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房屋建筑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开展质量、进度、安全等的管理。
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上述2的内容以及与以上承包范围相关的民航专业工程、专用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 亿元以上(含5亿元)且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含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
注: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承包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等, 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工程施工部分金额及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及建筑面积的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09月)投标人连续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6.3 评审时评委进入 “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4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6.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6.7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8 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 2019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4亿元以上(含4亿元)且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机场航站楼工程, 有一个得 20分,最高得 20 分。 注:资格预审资格条件业绩与资格预审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1)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承包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及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资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 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 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施工部分金额及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及建筑面积的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 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 20 |
2 | 认证体系 | 投标人同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20分,提供有效体系认证证书,缺一项不得分。注:原件扫描件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 20 |
3 | 信誉 | 企业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信用)等级证书,资信(信用)等级证书为 A 级得 2分,AA 得6分,AAA 级得10分。 注:原件扫描件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 10 |
4 | 荣誉 | 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类、酒店式公寓类、厂房类、库房类、停车场(楼)类等)获奖评审: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含“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 10分/个;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 5分/个。本项得分限评3个项目,本项最多得 30 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为3年,省级优质工程奖有效期为2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 2、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分,本项最高得 30分,没有不得分;申请人获得的奖项必须为主承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建单位不予认可);幕墙、装饰、钢结构、安装等单项、专项奖不计分。 3、投标人须提供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四项材料必须能直接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4、为了确保获奖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获奖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获奖项目不予认可。 注:证明材料及辅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 30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题目数量:2题。 答辩形式:书面闭卷答辩、暗标评审。 答辩时间:30分钟。 答辩得分:满分20分。 每题得分: 好的,得(8,10]分; 较好的,得(6,8]分; 一般的,得(4,6]分; 基本满足的,得4分; 未参加答辩的,不得分。 注: 1、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内容进行打分。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本项打分办法采用数学开闭区间方式,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2、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3、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答辩现场,如不能按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 20 |
注:确定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入围的方法: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9 家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 9 家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当总分出现并列时,资格审查委员按照申请人业绩金额情况,业绩金额高者优先;当总分和业绩金额相同时,资格审查委员根据并列申请人的项目经理答辩情况,答辩得分高者优先。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下一阶段投标资格的申请人,若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潜在投标人资格,同时资格预审入围的名单不再替补增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业绩:2分 | |
2 | 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95%。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 |
3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8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4 | 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 4、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暗标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80页。 |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4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分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2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分 | ||
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 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2分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1分 | ||
5 |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4 亿元以上(含4亿元)且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机场航站楼工程, 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 2分。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承包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等,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金额及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必须能直接清楚地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或反映不一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其他类型的业绩,该业绩的施工部分金额及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及建筑面积的要求,且该业绩的施工负责人需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5)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辅助材料证明原件扫描件及查询截图网页均须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月 19 日 23 时 59 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淮安涟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空港路 1 号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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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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