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拟批准公示】江苏源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绿色高性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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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源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绿色高性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绿色高性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渔港临港南路(LSYG-10-02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源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渔港临港南路现有区域内,现有已批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竣工自主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91320681MA20A1KB54),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主体工程、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并部分优化建设,涉水工程港池和码头依托吕四渔港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形成年产渔船50条、工程船80条及修船500条的生产能力,启东市数据局已对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403-320681-89-01-648174),启东市政府已批复该区域控规调整(启政复[2019]51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吕2019[015]号)。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现有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及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现有废水预处理及综合处理能力满足本次扩建新增污染源强的前提下,可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否则须同步扩建或改建。
3.严格控制或禁止露天喷砂、喷涂作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与海事、港监等部门对接和联动,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预审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司整体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COD≤0.7448t/a、氨氮≤0.246t/a、总氮≤0.385t/a、总磷≤0.0038t/a、颗粒物≤(1.2286+2.23224)t/a、VOCS≤(2.5934+3.5633)t/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须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渔港临港南路(LSYG-10-02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源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吕四渔港临港南路现有区域内,现有已批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竣工自主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91320681MA20A1KB54),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主体工程、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并部分优化建设,涉水工程港池和码头依托吕四渔港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形成年产渔船50条、工程船80条及修船500条的生产能力,启东市数据局已对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403-320681-89-01-648174),启东市政府已批复该区域控规调整(启政复[2019]51号),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吕2019[015]号)。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完善现有雨水、污水分类收集系统及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现有废水预处理及综合处理能力满足本次扩建新增污染源强的前提下,可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否则须同步扩建或改建。
3.严格控制或禁止露天喷砂、喷涂作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与海事、港监等部门对接和联动,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预审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司整体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COD≤0.7448t/a、氨氮≤0.246t/a、总氮≤0.385t/a、总磷≤0.0038t/a、颗粒物≤(1.2286+2.23224)t/a、VOCS≤(2.5934+3.5633)t/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须依法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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