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外催收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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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外催收供应商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外催收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TCC2400516415)的招标工作。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分包:
第一包:逾期催收
第二包:逾期调解
投标人可对上述包件兼投但不兼中,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内容:
逾期催收: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普通信函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
逾期调解:以回收逾期贷款为目标,为招标人提供逾期客户提供触达、客户复联、通过调解方式回收逾期贷款等服务。
3、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根据不同逾期期限设置了各阶段催收服务收费费率基准和费率浮动最高限价,其中费率浮动最高限价为:上浮20%,投标人的报价如上浮超过20%,则否决其投标,报价应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入围供应商数量:
逾期催收:不多于14名,如有效投标人少于14名(含),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1;如有效投标人少于10名(含),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逾期调解:不多于6名,如有效投标人少于6名(含),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1;如有效投标人少于4名(含),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5、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须在国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开始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签订的续租合同,须提供上一期租赁合同,且两份合同的租赁日期须连贯,如中间出现明显空档,则视为无效租赁合同)。
4、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与调解机构合作的有效证明(提供与调解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双方合作证明的复印件,材料上须能清晰体现合作内容、双方盖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材料,材料必须为与调解机构签订的最终版),且合作的调解机构须具有法院或仲裁委的调解资质(提供调解机构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调解机构的登记证书))。
5、第一包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3个贷款业务催收服务的相关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必须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同一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6、第二包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与调解机构合作并实施过贷款逾期类调解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必须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
7、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能够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10、有下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5、投标人入围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https://www.jstcc.cn/平台注册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
3、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4、平台服务费:500元,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3室。
3、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会议室。
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评标方式,投标文件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允许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13室,收件人:杨磊;手机:13952002026。
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yangl@jitc.cn
招标人: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05号建滔广场2号楼22-26层
联系人:蔡婷、刘璐
电话:***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分包:
第一包:逾期催收
第二包:逾期调解
投标人可对上述包件兼投但不兼中,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内容:
逾期催收: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普通信函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
逾期调解:以回收逾期贷款为目标,为招标人提供逾期客户提供触达、客户复联、通过调解方式回收逾期贷款等服务。
3、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根据不同逾期期限设置了各阶段催收服务收费费率基准和费率浮动最高限价,其中费率浮动最高限价为:上浮20%,投标人的报价如上浮超过20%,则否决其投标,报价应包括委托服务范围内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入围供应商数量:
逾期催收:不多于14名,如有效投标人少于14名(含),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1;如有效投标人少于10名(含),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逾期调解:不多于6名,如有效投标人少于6名(含),入围供应商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1;如有效投标人少于4名(含),则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5、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须在国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开始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如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签订的续租合同,须提供上一期租赁合同,且两份合同的租赁日期须连贯,如中间出现明显空档,则视为无效租赁合同)。
4、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与调解机构合作的有效证明(提供与调解机构的合作协议或其他双方合作证明的复印件,材料上须能清晰体现合作内容、双方盖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材料,材料必须为与调解机构签订的最终版),且合作的调解机构须具有法院或仲裁委的调解资质(提供调解机构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调解机构的登记证书))。
5、第一包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3个贷款业务催收服务的相关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必须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同一单位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6、第二包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与调解机构合作并实施过贷款逾期类调解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业绩,合同必须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
7、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能够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提供承诺函)。
10、有下列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1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5、投标人入围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https://www.jstcc.cn/平台注册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
3、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4、平台服务费:500元,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3室。
3、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会议室。
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评标方式,投标文件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允许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13室,收件人:杨磊;手机:13952002026。
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yangl@jitc.cn
招标人: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05号建滔广场2号楼22-26层
联系人:蔡婷、刘璐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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