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4-11-09

【招标公告】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采购单位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XZP2024110800447
项目名称: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条件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JSXD20240007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1万元,招标人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为解决学校应急避难,特建设一个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防灾避难场所基础土建;强电、给排水;消防;生活水箱;会议系统;应急避难物资及应急货物采购等。
范围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1-18 10:00
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F会议室

其他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受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1.2最高限价:2.1万元(暂按97万元计取,最终按施工审定价结算)供应商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1.3招标范围: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中期固定防灾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1.4项目建设地点: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1.5监理服务期:暂定3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1.6质量要求: 合格。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有效期内)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2)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3)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4)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3.3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2)本工程要求供应商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供应商承诺书”)(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总监,中标无效。注:供应商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采购人立即中止该供应商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供应商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三、谈判文件的获取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3日17:30止(北京时间);4.2谈判文件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江苏信德302室;4.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或者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jiangsuxinde@126.com,以获取谈判文件:(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5)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 4.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5.1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09:30; 5.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5.3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谈判接收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F会议室谈判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F会议室五、谈判响应文件开启信息6.1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6.2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连云港市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F会议室六、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七、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八、联系方式采购人: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电 话:***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电话:*** 日 期: 2024年11月08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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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灌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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