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徐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8
【招标公告】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
采购单位 |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博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睢采(2024)JSBL11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米源为
自筹资金14.859521 万元、招标人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包含雨污水等内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所含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智荟生物市政管网搭接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
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签章):2、财务状况报告(不含开标当月)
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原件
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供应
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
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
描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
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签章,格
式见《谈判文件》附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6、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
供,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
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签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
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原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7日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如你单位有意参与本项目谈判请于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30时,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
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同资
料复印件一套)到江苏博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过期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
本,售出后不退。报名后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睢宁县青年东路徐沙河新天地13-2号楼(江苏博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睢宁县青年东路徐沙河新天地13-2号楼(江苏博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
室)
七、其他
(一)工程大概情况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元。2、工期15日历天。3、质
量:合格。4、招标主要内容:主要包含雨污水等内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图
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
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
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质疑接收人:***联系电
话:***地址:睢宁县青年东路徐沙河新天地13-2号楼(三)谈判文件的澄清或
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
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
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
采购代理机构己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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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
“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睢宁县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青年东路徐沙河新天地13-2号楼
联系人: ***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λ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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