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湾小区新建绿化长廊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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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言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金湾小区新建绿化长廊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序号:2024-YZYZY-103
1、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金湾小区新建绿化长廊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扬州言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金湾小区。
(2)投资额:约133.35万元。
(3)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金湾小区新建绿化长廊项目施工,包含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
(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5)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6)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和分包。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扬州言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⑤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⑨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扬州言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代理一室(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3号楼)。
8、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及施工周边环境,现场实际发生与预算价不符时,结算时按实结算,因施工现场增加临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
(3)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4)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0、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人:
招标人: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言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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