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高邮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三批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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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三批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扬州市军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JSZC-321084-JSFH-G2024-0123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三批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翟永富、马晓煊、俞欣、夏春梅、柏正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优惠后计取1.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与媒体:2024年10月12日发布于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预算价:225万元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1日
开标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高邮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州市高邮市盂城南路10-1号
联系人:居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4-84065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14-84065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1-扬州军鹰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084-JSFH-G2024-0123采购文件.doc
附件2-评分汇总表.pdf
二、项目名称:高邮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三批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扬州市军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913210840618920653 | 高邮市高邮镇宝塔村(教师新村东侧) | 95.96(均分制) | ***.6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高邮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第三批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需在高邮市城区五个中队辖区路段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分别是一中队、二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 服务要求:以改善城市市容、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洁净的城市环境。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重要活动、节庆城管秩序维护辅助服务服务(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服务标准:考核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翟永富、马晓煊、俞欣、夏春梅、柏正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优惠后计取1.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与媒体:2024年10月12日发布于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预算价:225万元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1日
开标地点: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高邮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扬州市高邮市盂城南路10-1号
联系人:居欢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4-84065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14-84065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1-扬州军鹰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084-JSFH-G2024-0123采购文件.doc
附件2-评分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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