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电梯无纸化维保人脸识别模块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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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电梯无纸化维保人脸识别模块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电梯无纸化维保人脸识别模块项目组织采购,项目预算2万元,现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一、情况说明
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属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中的子系统,目前已具备在系统中增加人脸识别服务模块的能力,现拟购买此模块。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属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中的子系统,目前已具备在系统中增加人脸识别服务模块的能力,本省泰州等市已向中博公司购买此模块;
2、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软件开发及运营等活动,技术力量雄厚,且该公司通过省市场监管局招投标成为江苏省特种设备智慧服务平台的唯一运维单位,在配套功能开发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3、向中博公司购买电梯无纸化维保人脸识别模块,既能节省软件开发费用,又能最大程度的与现有无纸化维保系统契合,还能获得后期持续的运维服务,从而保证人脸识别模块与现有的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符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为宿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19楼
四、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
五、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六、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30前提交书面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七、相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一、情况说明
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属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中的子系统,目前已具备在系统中增加人脸识别服务模块的能力,现拟购买此模块。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属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中的子系统,目前已具备在系统中增加人脸识别服务模块的能力,本省泰州等市已向中博公司购买此模块;
2、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专业从事软件开发及运营等活动,技术力量雄厚,且该公司通过省市场监管局招投标成为江苏省特种设备智慧服务平台的唯一运维单位,在配套功能开发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3、向中博公司购买电梯无纸化维保人脸识别模块,既能节省软件开发费用,又能最大程度的与现有无纸化维保系统契合,还能获得后期持续的运维服务,从而保证人脸识别模块与现有的电梯无纸化维保系统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符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供应商为宿迁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19楼
四、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
序号 | 论证专家姓名 | 单 位 | 职称 |
1 | 刘杰 | 宿城区教育局 | 中级 |
2 | 汪秀珍 | 宿城区公安分局 | 中级 |
3 | 卓京京 | 宿迁市兴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中级 |
五、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六、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30前提交书面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七、相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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