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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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HX20241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60万元, 招标人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包含市政燃气和氧气、二氧 化碳供应站两部分工程,其中市政燃气包含安全监测装置660台、信号报警装置660套、金属 气罩660个、数据采集及巡回检测报警装置1套、控制电缆7800m、水平导向钻进110米等;CO2储罐2台、O2储罐2台、水浴式电加热安装1台、氧气气化器2台、二氧化碳气化器2台、氧 气调压阀组1台、二氧化碳调压阀组1台等为完成本工程而实施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设 计图纸。 合同估算价:约66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
1.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燃气管道安装(GB1)、工业管道安装(GC2或以上)类压力管道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 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 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 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 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 可。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 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01 18:00到2024-11-21 17:30
获取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前至代理机构处 报名,未报名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2 14:00
递交方式:投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22 14:00
开标地点: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 2501室)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 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行审技备〔2023〕169号 (批 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南
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 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
2.1.2建设规模:象屿海装市政燃气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项目,包含市政燃气和氧 气、二氧化碳供应站两部分工程,其中市政燃气包含安全监测装置660台、信号报警装置660 套、金属气罩660个、数据采集及巡回检测报警装置1套、控制电缆7800m、水平导向钻进110 米等;CO2储罐2台、O2储罐2台、水浴式电加热安装1台、氧气气化器2台、二氧化碳气化器2 台、氧气调压阀组1台、二氧化碳调压阀组1台等为完成本工程而实施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 详见设计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660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程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具备供气条件。
2.1.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燃气供气单位及相关部门 验收标准。
2.1.6 其他: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市政燃气管道及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 项目,包含市政燃气和氧气、二氧化碳供应站两部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质保。
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于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 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燃气管道安装(GB1)、工业管道 安装(GC2或以上)类压力管道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 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 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 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 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 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 可。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 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30分前 至代理机构处报名,未报名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售价:500元/份,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22日14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488 号金贸国际25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象屿路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81229889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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