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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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0]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ZSFJSZ2024100010 项目名称 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工程
标段编号 YZSFJSZ2024100010001 标段名称 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工程已由以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2024]10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广储门非遗文创园项目(原工勘院改善更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盐阜东路工人二村150号    2.1.2 工程规模:面积约9427.7 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39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29日     2.1.5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房屋拆除、加固、修缮、室内外装饰装修、景观、电气、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等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房屋拆除、加固、室内外装饰装修、景观、电气、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5)本工程项目水、电、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场地平整(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8)综合考虑设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9)所有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1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0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3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7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4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评标方案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包含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3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与招标项目的契合程度以及各施工组织设计横向比较。(3)企业信誉 ① 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 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企业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③ 2021年01月01日(时间以证书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以来,企业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先进集体荣誉(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④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成果(建筑施工类)(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提供《关于发布2022年施工及监理行业信用标得分的通知》(扬建工[2022]16号)文件截图(首次来扬投标或2021年未有信用记录的按1.42分);提供《关于发布2023年施工及监理行业信用标得分的通知》(扬建工[2023]17号)文件截图(首次来扬投标或2022年未有信用记录的按1.51分);提供《关于发布2024年施工及监理行业信用标得分的通知》(扬建工[2024]17号)文件截图(首次来扬投标或2023年未有信用记录的按1.8分)。(4)履约评价 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5)设计成果 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①设计理念要求、设计风格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②施工图设计深度最大程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③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标得分高的企业优于得分低的企业(房建类)。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沿河路50号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225002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张琴
电话:电话:0514-80827735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十一、备注
    备注: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8082773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 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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