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31

【招标公告】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B32128218860000330010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42号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个污水厂
2.2工程规模:季市镇1500m3/d、生祠镇3000m3/d、新桥镇3000m3/d,共计3座污水厂,针对现状厂区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厂区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能够稳定运行,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标准的要求排放。
2.3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21886000033001001
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
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季市镇、新桥镇、生祠镇3座污水厂改造
1068.9

2.5付款方式:①建安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该部分签约合同价(扣除工程预备费)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度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40%(支付计算基数为发包人委托的专业造价机构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总额不超过设计概算总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合格后付至工程进度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80%;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97%,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上每个节点付款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②设备费:详见招标文件。③勘测设计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 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2)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的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且满足本招标书的资质要求。本项目招投标环节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进行办理,投标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诚信投标承诺书除外)。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编入投标文件内;
③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2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任意类似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三者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含EPC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含EPC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三者缺一不可。
注: ①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规模、人员信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均未体现,则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②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排水工程类似业绩包含管网或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业绩。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如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其执业范围之内。
(6)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8月-2024年10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在本项目中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 3.4、3.5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2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6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21分(不少于60%)
2.1.6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家(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R带入 □不带入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1
商务标
3 分
1.2.2
经济标
52 分
1.2.3
技术标
35 分
1.2.4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1.2.5
工程业绩
1分

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7分)
 
(1)总体设计思路,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构思新颖。得分0-2分。
(2)设计说明对污水厂现状调查详实,存在问题描述准确,问题原因分析合理。得分0-3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得分0-1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得分0-1分。
2.技术方案(15分)
(1)与污水厂现状有关的改造、沟通、衔接方面的总体思路,得分0-3分。
(2)现状工程运维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得分0-3分。
(3)各专业(总图、工艺、结构、电气、自控、除臭等)工程设计方案,得分0-6分。
(4)针对本项目特征的合理化建议(建设时序、降低工程实施期间对厂区运行的影响等)。得分0-3分。
3.设计深度(5分)
(1)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方案深度、各专业图纸详细程度等。
(3)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3)BIM技术应用。
注:本项可视符合程度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本项可视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具体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不得超过10 页)。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不得超过15 页)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不得超过15 页)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不得超过10 页)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建设时序、降低工程实施期间对厂区运行的影响等内容进行评分。(不得超过10 页)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篇幅页数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页码每个篇幅从1开始独立编制,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单个节点篇幅为0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不得设置页眉、页脚。不符合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单个评分点为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外还应配备以下人员:
(1)设计项目组:①配有技术总顾问(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配有建筑专项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配有结构专项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④配有造价专项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⑤配有电气专项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人)项目管理组:
①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配备工程管理人员1名:具有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上述人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所有人员不得兼职,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上述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缴费证明。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原件扫描件该项不得分。
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需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业绩不得重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靖江市双鱼路19号
地址:
靖江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9192246@qq.com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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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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