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上相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博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8584002
江苏上相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经宿骆行审〔2024〕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境内,骆马湖西南角,皂河船闸向南1km,骆马湖一线大堤东侧。
1.2项目规模:退圩还湖、还湿,恢复湖区生态等,主要包括工程的土方、桥涵、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护岸工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路灯工程等。
1.3招标范围: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1.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建设周期180日历天。
1.5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及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为2年。
1.6质量要求:合格
1.7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施工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监理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后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费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8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工程、环保、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37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9分,资源配置与业绩:22分,监理大纲:32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投标人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4.4.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其他条件: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3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4.5.3.1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4人;
4.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
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5.5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5.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 09:00至2024年11月0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江苏上相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已经宿骆行审〔2024〕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境内,骆马湖西南角,皂河船闸向南1km,骆马湖一线大堤东侧。
1.2项目规模:退圩还湖、还湿,恢复湖区生态等,主要包括工程的土方、桥涵、景观绿化、道路工程、护岸工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路灯工程等。
1.3招标范围: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1.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建设周期180日历天。
1.5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及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为2年。
1.6质量要求:合格
1.7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施工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监理合同价的20%;工程完工后付至监理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监理费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8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宿迁市三里湿地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工程、环保、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37分,总监理工程师素质:9分,资源配置与业绩:22分,监理大纲:32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投标人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或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4.4.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其他条件: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3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4.5.3.1 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4人;
4.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
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5.5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5.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 09:00至2024年11月0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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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9号湖滨新区管委会B区105-108室 | 地址:宿迁市霸王举鼎广场北发展大道2691号浙江大厦11楼南侧 |
联系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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