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0-29

【招标公告】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编号:CF2024010239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83688959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招标采购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预算:***
主要采购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的必备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方式(在首次公告期间,已报名成功的,不需再次报名)
本项目接受邮件报名(未加入南京大学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请先按照请先按照“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主页-新闻通知-南京大学征集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入库成功后方可报名)。
供应商入库通知详见:http://zb.nju.edu.cn/notice/31114.chtml。
请在2024年11月4日 17:00前将投标申请表(见下表)以邮件正文形式发至:ndzbb@nju.edu.cn;如申请加入南京大学供应商库时递交的资质文件已不在有效期,应在附件添加有效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名邮件主题统一为:[CF2024010239]南京大学鼓楼、仙林、浦口三校区餐厨及厨余垃圾清运服务。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或因资质文件不在有效期未能通过资格预审,本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拟供货品牌
 
自有品牌( )
代理品牌(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纳税人识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所属行业性质*      
          
供应商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项目授权委托人    
          
联系手机号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注:投标单位所属行业性质是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投标单位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潜在投标商如有技术疑问,请直接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报名邮箱,本招标机构不再接受电话咨询;关于“邮件是否查收”等非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16:00-16:30来电咨询,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主页。
2、本招标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3、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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