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宗材料(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宗材料(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宗材料(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审批国资采购计划实施,招标人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标人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供货(部分项目需供货及施工,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其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暂定量为3.5万吨/年,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为2900万元/二年,具体按服务期间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3项目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次送货(水运或汽运)至施工地点并施工验收合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公路、桥梁、国省干线大中修、小修保养等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周期:730个日历天,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向供应商以电话或工作群通知形式提出供货通知,招标人需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乙方在二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遇紧急工程乙方应在一小时内组织产品送达施工现场。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次送货至施工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合同履约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2.6质保期:采购沥青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二年。质保期内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2小时以内作出响应,4小时以内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退换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是指:http://218.206.153.6:8099/TPBidder/member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9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条如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18.206.153.6:8099/TPBidder/memberLogin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建湖县不见面开标厅http://218.206.153.6:8099/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近湖街道安康路33号 地 址: 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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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宗材料(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审批国资采购计划实施,招标人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标人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供货(部分项目需供货及施工,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其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暂定量为3.5万吨/年,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为2900万元/二年,具体按服务期间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3项目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次送货(水运或汽运)至施工地点并施工验收合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公路、桥梁、国省干线大中修、小修保养等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周期:730个日历天,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向供应商以电话或工作群通知形式提出供货通知,招标人需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乙方在二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遇紧急工程乙方应在一小时内组织产品送达施工现场。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次送货至施工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合同履约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2.6质保期:采购沥青混凝土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二年。质保期内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2小时以内作出响应,4小时以内完成招标人提出的退换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是指:http://218.206.153.6:8099/TPBidder/member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8日9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条如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18.206.153.6:8099/TPBidder/memberLogin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建湖县不见面开标厅http://218.206.153.6:8099/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近湖街道安康路33号 地 址: 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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