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对江苏米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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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米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台家用电器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对江苏米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万台家用电器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兴业路南侧、港口路东侧、盛唐彩印北侧 | 江苏米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00万台家用电器项目的生产规模。 | 江苏卓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 生活污水和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排水一并排入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根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补喷、调漆、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废气和注塑废气。补喷、调漆、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的隔断车间+废气排口与风管直接连接,经“三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隔断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合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及表2相关标准。建设项目喷漆线涂装产生的颗粒物,调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因建设项目注塑、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其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喷漆房、自动UV喷涂设备、机械手、喷枪、烘箱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模具、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不合格电子配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边角料、废模具、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不合格电子配件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漆渣、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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