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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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ZDRWX20240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110 万元,招标人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拆除旧冷却塔基础,新建新式冷却塔,按照新式冷却塔重建冷却塔基 础和主管道;具体要求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梵宫溴化锂机组冷却塔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 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有相应实力且公司信誉良好,无不良 记录;
(3)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 B 证;
(5)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报价供应商企业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 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4 年 7 月~2024 年 9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 2024 年 7 月~2024 年 9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如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报价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 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其他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法定假 日休息),每天 9:30-11:30,13:30-16:00 时。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点:苏州达仁建设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 888 号军创园 529 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电子文档。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请报价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带好 U 盘、单位介绍信或法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竞 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 元/份,现金或扫码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 文件获取地点: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 888 号军创园 529 室)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 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 888 号军创园 5 楼 529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 888 号军创园 5 楼 529 室开标室)
七、其他
1. 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 60 天;
2. 误期违约金:5000 元/天;
3.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4. 质量保证金:合同价的 3%;
5. 工程质量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6. 招标控制价为:***.52 元,其中暂列金额(不含税)为 85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 价(不含税)为 0 元;
7. 结算方式:投标总计为合同暂定价,本项目审计结算,当审计价大于合同暂定价时,以 合同暂定价为最终造价;当审计价小于合同暂定价时,以审计价为最终结算价;
8. 上述合同暂定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制作、运输、保险、装卸车、检测安 装、入市政费用、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图纸内所有工程施工内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所涉及的 所有费用;
9. 如实际工程内容超出约定范围,确实需要增加的,由中标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得到招标单 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费用另行计算,以招标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0%,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60%,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定价的 97%;质保期(2 年)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均不另计利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马山古竹路 1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 888 号军创园 5 楼 529 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minnahua@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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