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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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仙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LNJJC2024-01EBJA)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8.73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仙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包含除路面施工和绿 化施工外的全部工作,具体有: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供电及信号管线、标志标 牌、地面标线,杆件基础等设施,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十八所新所区周边道路增设交通设施工程交安设施施工: (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编入响应文件中)。 (2)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 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 中)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且具 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 具的近一年(2023年10月-2024年9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 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 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 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两种情况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 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 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谈判:(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 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 期未满的。 (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 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确保本单 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谈判小组对 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供应商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 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 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 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 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 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 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 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 后果。 (10)供应商须承诺:“我方承诺考虑到南京市交管部门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交通违 法数据综合管理平台等,新建的交通信号灯、智能电子警察等设备必须综合考虑现有的平台 结构、功能、接口和交管部门要求,保证建成后顺利移交交管部门并实现控制点数据无缝接 入现有平台,否则由我方承担一切损失。”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 文件中) (11)供应商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工程完工后,若工程未通过验收(移交交管部门),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至验收通过,超出要求时间 的,承包人按照暂定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暂 定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25 09:00到2024-10-31 17:00 获取方式:A、报名方式:网上获取 B、方式:网上获取,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至电子 邮箱:1179998030@qq.com,邮箱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复印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包含供应商名称、报名时间、委 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1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费 用不退。支付宝付款账号:15150617311,户名:陈祎。 (4)未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谈 判文件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1 14:30 递交方式: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办公中心9区一楼107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01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办公中心9区一楼107室 七、其他 1、工期:60日历天。 3、最高限价:105.458385万元。(超过此此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5、发布媒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jszbtb.com/)6、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41.4%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服 务费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仙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 联 系 人: 孙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179998030@qq.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17999803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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