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平东路东延工程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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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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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平东路东延工程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发改许发<2020>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平东路东延 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起于江运互通主线预留跳台,向东上跨京杭运河、新河、凤凰河后落地,终于凤凰河东岸接江平东路东延 工程涉铁段。
2.1.2工程规模:MK0-005.806~MK1+946.000,全线1.952km,采用主六辅四断面形式,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设计 速度80公里/小时,辅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同步实施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景观绿化 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等配套工程。本工程以桥梁为主,其中京杭运河大桥、新河大桥、凤凰河大桥是本段工程的重
要节点
2.1.3合同估算价:120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7年12月10日
2.1.5其他: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公告
2.2招标范围: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 程、亮化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监控工程、海绵城市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工程等。三、申请人资格要 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 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 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 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 内;
3.3.3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 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7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工程(需包含 单跨跨度在128M及以上桥梁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单位 类似工程业绩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 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 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
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
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0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 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 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7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的;
3.4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 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 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四、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
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 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
6.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1日14时 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
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七、评标办法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
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方案与定标方案详见资格预审招标公告附件。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 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九、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8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 附件十、联系方式 十、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史可法路37号地址:扬州市 翠岗路48号121-418邮编:225000邮编:225000联系人:薛玉波联系人:***电话:***电话:0514-87986776传 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43075122@qq.com十一、备注 十一、备注备注:一、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 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投标人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 实力①资质等级;②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真实 有效的相关报表(2024年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③企业业绩: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 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7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工程(需包含单跨跨度在128M及以上桥梁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交 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A、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B、合同;C、符合 国家规定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D、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 通知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企业信誉:2019年01月0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 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李春奖”;获奖业绩 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4年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 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3)团队实力: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 担过顶推工艺的桥梁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A、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B、合同;C、符合国家 规定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D、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 书(或备案表)或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提供
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顶推工艺的认定材料:经建设单位审批通过的专项技术施工方案
或加盖该业绩项目监理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等材料。)二、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 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申请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7月至 2024年9月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 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 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 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 付相应费用。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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