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4-10-24

【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SWJ-(市招)20240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3.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3.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集中供应采购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采购内容主要为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及易耗品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实际需求,本次拟选一家供应商定期向区分局及5个乡镇分局提供原料食材配送。如有政府扶贫计划,招标人可自行购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项目需求”,采购人保留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2025年12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许可(投标时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0515-89803566)
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A楼会议室(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结算限价):投标人所供产品基准价格不得高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月第四周发布的大丰区部分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公示表上浮10%。(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优惠率报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报价一览表。)
2.配送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且配送的食材必须经过初步处理,剔除腐烂变质不新鲜食材。所有食材来源必须可追溯证明,(质检随货)。其中相关执行标准:
  2.1大米、面粉类: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和相应的检测报告;
  2.2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食用油相关标准;
  2.3肉类: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肉类必须为当日鲜肉;
  2.4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5冷冻品:所有冷冻品须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等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在送达招标人要求地点时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2.6家禽类:需必须为当日宰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
  2.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2.8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2.9蔬菜水果类: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10调味品、奶制品: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11所有预包装食材已经过的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5.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盐财购〔2020〕11号文件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提交)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标单位需在签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北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3A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1893228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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