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开标顺序及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可选择1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报名投标,可兼投兼中。
4、招标规模:约432.1万元。一标段,人民币259.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2.6万元。
5、交货或项目地点:
①交货方式: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1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特殊货物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可最迟2天内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交货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6、服务期:1年。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配件或轮胎等相关字样。
(2)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许可证或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与公交公司有车辆轮胎采购合作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并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采购、供应、运输、维修、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质保期等方面的措施。(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一标段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二标段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定其他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18 时 00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
电话:***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2024年度公交车车用轮胎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序号 | 类别 | 型号 | 所投标段招标内容 | 参考品牌要求 |
一 | 公交车专用轮胎(国际品牌轮胎) | 11R22.5-16 | 详见项目需求 | 倍耐力、固特异、韩泰 |
275/70R22.5-18 | 倍耐力、固特异、韩泰 | |||
二 | 公交车专用轮胎(国内品牌轮胎) | 11R22.5-16 | 详见项目需求 | 三角、佳通、朝阳 |
275/70R22.5-18 | 三角、佳通、朝阳 | |||
295/80R22.5 | 三角、佳通、朝阳 | |||
9R22.5 | 三角、佳通、朝阳 | |||
750R16 | 三角、佳通、朝阳 | |||
215/75R17.5 | 三角、佳通、朝阳 | |||
255/70R22.5 | 三角、佳通、朝阳 | |||
265/70R19.5 | 三角、佳通、朝阳 | |||
注:投标人所投品牌轮胎须为公交车辆专用轮胎。 |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开标顺序及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可选择1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报名投标,可兼投兼中。
4、招标规模:约432.1万元。一标段,人民币259.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2.6万元。
5、交货或项目地点:
①交货方式: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1小时内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特殊货物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可最迟2天内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交货地点: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6、服务期:1年。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配件或轮胎等相关字样。
(2)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许可证或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与公交公司有车辆轮胎采购合作项目),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并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采购、供应、运输、维修、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质保期等方面的措施。(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函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一标段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二标段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招标人的要求缴纳,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定其他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18 时 00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
电话:***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