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EPC)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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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011886000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发[2024]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高港区
2.2工程规模:主要包括站前核心区工程、进出站道路工程,站前核心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34万平方米(含有盖步行通廊面积),分地上与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包括公交客运中心及配套、长途客运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配套用房、社会车场、出站夹层东西向通廊、站前广场等,总用地面积约303.39亩;地下部分包括社会车停车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用房,并划定人防区域。
进出站道路工程包括新建站城大道长1047.9米、红线宽45米,站北路长1063米、红线宽24米,泰融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长156.8米、红线宽30米,站东路(站前大道至沪渝蓉高铁)217.9米、红线宽30米,A/B匝道长2012.5米、红线宽9米,E匝道长102.6米、红线宽7.5米。
配套建设桥涵、交通、照明、绿化、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2.3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EPC)
泰州市高铁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泰州高铁南站工程总承包(EPC),在招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勘察、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和管理、采购、施工、工程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2年)内的养护和保洁、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141480.0

2.5付款方式:(1)设计付款方式:设计文件经相关机构审图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结束扣除项目违约金后付清设计费余款。(2)施工(含采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施工(含采购)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以后每月末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报审,每季度进行汇总,后一个季度付上一季度已完成工程价款审核价的80%(需扣除已支付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和结算资料报送,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审核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如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15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超付的工程进度款),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 【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铁路工程施工(2015新标准)总承包三级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且建筑工程施工(2015新标准)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①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①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设计业绩;
②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①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施工业绩;
②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业绩有效期自 2020年1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③承担过涉铁工程总承包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设计业绩;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③承担过涉铁工程设计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施工业绩;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③承担过涉铁工程施工业绩。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涉铁工程定义:是指未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且在铁路建设期内需要同步实施的工程,包含与在建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或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或今后运营安全的地方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递交通和航道、河道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道、线缆工程;沿线公网覆盖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工程。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和1.4.4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适用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规定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1
商务标
  见下表   
1.2.2
经济标
  见下表   
1.2.3
技术标
  见下表   
2.3.1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先初步评审,再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      。
……
……

综合评估法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应用方案,以文字表述)进行评分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辩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即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得0.5分;
2.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即为具有铁路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铁路工程专业)、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得0.5分;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即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单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得0.5分;
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有一人得 0.1 分(同一人只计算一次,与上述1、2、3项人员不得重复),最高得0.5分。注册执业资格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对注册不作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备注:
1.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2024 年3月-2024 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2.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2024 年3月-2024 年8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①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宿舍、公寓)的工程;
②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造价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且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指标不能体现①②项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指: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盖有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类似工程指: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涉铁工程。
涉铁工程定义:是指未纳入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且在铁路建设期内需要同步实施的工程,包含与在建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或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或今后运营安全的地方投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递交通和航道、河道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道、线缆工程;沿线公网覆盖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正常建设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工程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注:
(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4)“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103号
地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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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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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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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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