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年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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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 采购单位 | 丰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321-JSRY-G2024-0004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丰县汉兴环保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南苑路31号
被投诉人: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徐州市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大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瑞阳大道西侧、永嘉路南侧
当事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徐州市丰县新政府行政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存在失信行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n2.经查询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合同纠纷、法律诉讼较多,该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n3.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n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技术部分人员配置方案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n5.本项目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中列有一处设计日处理能力800t/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不符合相关规定。\n6.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 “合同4.3付款方式:项目运维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期间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付季度费用。”依据2023年农污项目付款方式,付款由县生态环境局与农污治理设施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占50%,此条款付款人项存疑。\n7.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合同7.2条款:合同实施期间, “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及场地平整及相关协调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合同7.3条款:若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当地噪声、固定废弃物等各类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妥善解决。”疑似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内容与该运维服务项目无关。\n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九、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招标文件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未有要求制作及上传,且招标文件中未发现有与预付款相关的内容。\n9.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15.1条款“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运营维护期满、验收合格、价款结清自行终止。”其中协议中“验收合格”用词表述不清,应该是乙方向甲方反向移交验收合格。协议中“价款结清”作为合同自行终止的条件之一有歧义,如果合同到期后,甲方未结清合同价款,乙方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合运营维护的合同义务? 存在疑问。\n10.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的进水量与考核内容挂钩,不合理。
投诉请求:1.中标结果无效。\n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5、9、10,超过法定投诉期限,不予受理。投诉事项7、8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321-JSRY-G2024-0004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丰县汉兴环保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南苑路31号
被投诉人: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徐州市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层大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瑞阳大道西侧、永嘉路南侧
当事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徐州市丰县新政府行政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存在失信行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n2.经查询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合同纠纷、法律诉讼较多,该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n3.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n4.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技术部分人员配置方案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n5.本项目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中列有一处设计日处理能力800t/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不符合相关规定。\n6.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 “合同4.3付款方式:项目运维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服务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期间运维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付季度费用。”依据2023年农污项目付款方式,付款由县生态环境局与农污治理设施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占50%,此条款付款人项存疑。\n7.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合同7.2条款:合同实施期间, “三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及场地平整及相关协调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合同7.3条款:若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当地噪声、固定废弃物等各类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妥善解决。”疑似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内容与该运维服务项目无关。\n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九、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招标文件线上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中未有要求制作及上传,且招标文件中未发现有与预付款相关的内容。\n9.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15.1条款“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运营维护期满、验收合格、价款结清自行终止。”其中协议中“验收合格”用词表述不清,应该是乙方向甲方反向移交验收合格。协议中“价款结清”作为合同自行终止的条件之一有歧义,如果合同到期后,甲方未结清合同价款,乙方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合运营维护的合同义务? 存在疑问。\n10.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附件《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的进水量与考核内容挂钩,不合理。
投诉请求:1.中标结果无效。\n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5、9、10,超过法定投诉期限,不予受理。投诉事项7、8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丰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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