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非机动车棚及机动车位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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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中能数创(宿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非机动车棚及机动车位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SCGQ30201[2024]158号
中能数创(宿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非机动车棚及机动车位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
1.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93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非机动车棚及机动车位建设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本项目控制价为:***.08元(¥:壹佰玖拾叁万元零捌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获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至2024年10月21日17:30,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获取,邮箱号:18083750533@163.com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218907169。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投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
6.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能数创(宿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14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能数创(宿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非机动车棚及机动车位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
1.2工程规模:投资额约193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金色水岸、富丽莱嘉苑等小区非机动车棚及机动车位建设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本项目控制价为:***.08元(¥:壹佰玖拾叁万元零捌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获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至2024年10月21日17:30,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邮件获取,邮箱号:18083750533@163.com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218907169。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投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
6.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13室(宿城新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儿童医院新院南侧);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能数创(宿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14幢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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