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师附中消防设备更新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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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师附中消防设备更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 XZP2024101500103
项目名称: 南师附中消防设备更新
建设单位: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招标条件
南师附中消防设备更新(招标项目编号:SNZX-2024100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南师附中消防设备更新,包括食堂、宿舍楼火灾报警设备及联网、西部校区消防管网、艺术中心与实验楼、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范围 南师附中消防设备更新;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1-05 14:30
开标地点
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其他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5、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公告媒体(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9、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 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
南京市察哈尔路37号
联系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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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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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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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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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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