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设计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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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泰州市 采购单位 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延令街道,东起江平路,西至振泰路
2.2工程规模:总投资9500万元,道路改扩建,全长约2110m,江平路至金沙路段红线宽约32m,金沙路至振泰路段红线宽约24.5m,城市主干路标准,按双向四车道设计,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建设桥梁一座,跨径1-10m,宽度为32m;配套实施雨污水、强弱电、绿化、路灯、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设计
大庆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设计阶段至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设计变更;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报告、图纸、概算等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1.41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设计合同价的1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签约合同价±奖惩费用)的95%,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尾款。每次付款须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付款单位付款。设计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甲级]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    /    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①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4年7月-2024年9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单项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文昌东路29号
地址:
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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