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泗阳县穿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58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穿城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已经宿农复【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涉及树强、大元、向阳等三个村(居)。南至七斗,北至十斗半,西至245省道,东至王集镇;
2.2工程规模:项目区内总面积约0.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为0.48万亩,内容包括:泵站4座、斗渠(拆建)7.42公里、预制矩形渠2.63公里、生产桥2座、渠桥20座、渠涵17座、涵洞19座、箱涵1座、渡槽6座、倒虹吸2座、节制闸7座、渠首24座、毛门50座、放水口30座、田间道路4.521km、榉树600株等。项目总投资约1128万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2)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40%;(3)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 97%;(6)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区内总面积约0.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为0.48万亩,内容包括:泵站4座、斗渠(拆建)7.42公里、预制矩形渠2.63公里、生产桥2座、渠桥20座、渠涵17座、涵洞19座、箱涵1座、渡槽6座、倒虹吸2座、节制闸7座、渠首24座、毛门50座、放水口30座、田间道路4.521km、榉树600株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项目预算价:***.34元;最高投标限价:***.3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2万元。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满分65分):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满分32分):
3业绩(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 08:30至2024年10月1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数据局。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1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58001001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穿城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已经宿农复【2024】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穿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涉及树强、大元、向阳等三个村(居)。南至七斗,北至十斗半,西至245省道,东至王集镇;
2.2工程规模:项目区内总面积约0.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为0.48万亩,内容包括:泵站4座、斗渠(拆建)7.42公里、预制矩形渠2.63公里、生产桥2座、渠桥20座、渠涵17座、涵洞19座、箱涵1座、渡槽6座、倒虹吸2座、节制闸7座、渠首24座、毛门50座、放水口30座、田间道路4.521km、榉树600株等。项目总投资约1128万元;
2.3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2)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 40%;(3)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 97%;(6)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区内总面积约0.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为0.48万亩,内容包括:泵站4座、斗渠(拆建)7.42公里、预制矩形渠2.63公里、生产桥2座、渠桥20座、渠涵17座、涵洞19座、箱涵1座、渡槽6座、倒虹吸2座、节制闸7座、渠首24座、毛门50座、放水口30座、田间道路4.521km、榉树600株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项目预算价:***.34元;最高投标限价:***.3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2.2万元。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满分65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报价 | 65.0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B×(1-α)式中 : 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数量<5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5≤有效投标人数量≤1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人数量≤2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二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20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2)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100%的,得满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的101%)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9%),扣1分。不足1%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满分32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施工布置 | 4.00分 | 总体布置合理且针对每个单体工程的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设计合理,此项最高得4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2 | 施工进度 | 4.00分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此项最多得4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3 |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 3.00分 | 施工机具设备配置合理、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4 | 土方工程 | 3.00分 |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 3 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5 | 砼工程 | 3.00分 | 砼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6 | 道路工程 | 3.00分 | 道路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 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7 | 冬雨季施工方案 | 3.00分 | 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措施可行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8 | 安全生产 | 3.00分 | 安全生产方案可行、措施得力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9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3.0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得力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10 | 文明工地与廉政文化建设 | 3.00分 | 文明施工及廉政文化建设措施得力的得3分,内容如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3业绩(满分3分)
序号 | 赋分项目 | 赋分依据 | 最高赋分 |
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890 万元及以上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签名表”或“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 2.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 农田水利工程指:农田水利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配套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灌区工程。 4.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 | 1.50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890 万元及以上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注:1.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签名表”或“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3.农田水利工程指:农田水利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配套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灌区工程。4.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重复计分;非投标人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 1.50 |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 08:30至2024年10月1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数据局。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穿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泗阳县穿城镇 | 地址:泗阳县北京路逸景家园南门东侧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编:223700 | 邮编:223700 |
E-mail:/ | E-mail:/ |
2024年10月11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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