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 进行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合同约定。
3、采购内容:采购项目包括两辆微型垃圾清扫车改善区环境卫生,2024年内出厂新车;落地价,含税;具体购置税、车险等费用按实结算,交付车辆时同时提供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每台车车钥匙两把等,并协助采购单位办理车辆上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服务,具体设备类型、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4、供货期: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不含车辆购置税)、上牌等相关伴随服务,交付车辆同时交付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每台车车钥匙两把等)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6万元。
6、质量标准: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相关需求)
7、质保期要求:三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能够供应所需车辆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3、资信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函);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供应商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供应商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供应商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供应商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供应商须保证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参加开标和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证明。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货款支付办法
车辆上牌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支付。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0.5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基本账户缴纳的线下银行保函、担保方式或保险保单缴纳,投标时提供纸质银行保函、担保或保险保单原件。
六、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且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2、投标报名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
3、投标报名应具有:
4、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将①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②联系人身份证;③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均可使用彩色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1076561976@qq.com)报名,我公司将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供应商所留邮箱。
5、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缴纳方式:支付宝(17705114186),请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6、请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所留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7、投标报名联系人:***;投标报名联系电话:***。
8、响应文件的递交
9、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10、递交地点: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本采购项目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 进行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2台微型垃圾清扫车项目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合同约定。
3、采购内容:采购项目包括两辆微型垃圾清扫车改善区环境卫生,2024年内出厂新车;落地价,含税;具体购置税、车险等费用按实结算,交付车辆时同时提供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每台车车钥匙两把等,并协助采购单位办理车辆上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服务,具体设备类型、数量、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4、供货期: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不含车辆购置税)、上牌等相关伴随服务,交付车辆同时交付车辆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每台车车钥匙两把等)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6万元。
6、质量标准: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货物相关需求)
7、质保期要求:三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能够供应所需车辆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有效营业执照;
3、资信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函);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供应商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供应商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供应商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供应商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7、供应商须保证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参加开标和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上述社保证明。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货款支付办法
车辆上牌交付使用后一次性支付。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0.5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基本账户缴纳的线下银行保函、担保方式或保险保单缴纳,投标时提供纸质银行保函、担保或保险保单原件。
六、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且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
2、投标报名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
3、投标报名应具有:
4、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将①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②联系人身份证;③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以上均可使用彩色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1076561976@qq.com)报名,我公司将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供应商所留邮箱。
5、采购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缴纳方式:支付宝(17705114186),请备注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6、请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所留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7、投标报名联系人:***;投标报名联系电话:***。
8、响应文件的递交
9、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10、递交地点:江苏明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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