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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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无锡市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4-10-16 18: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2024-11-01 09:30:00 |
保证金:300000.0元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B2024077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无锡市新吴区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估算价:90025.62万元。
2.2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无锡市新吴区范围内公共停车设施共计13131个停车泊位,包括支路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等(仅限于停车区域内的停车泊位、车行通道、出入口匝道、内墙立面和立柱等经营,不包括项目附属商铺的经营,不包括含外立面、屋顶、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在内的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和经营)。
2.2 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上述公共停车设施的投融资、智慧化更新升级、运营管理,其中运营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设施的管控与维护,道路、场内巡视,消防监测,安防监测,治安防范及秩序管理,紧急疏散,人防车库人防设施的维护等。项目特许经营者同时享有取得停车费收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费收入、广告收入(泊位及车辆出入口处)等停车增值服务收入的权利。本项目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实施。
2.3特许经营期:25年,特许经营期自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至满25年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5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缴费证明;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8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s://www.wxcq.com.cn:9142/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570645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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