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0月14日江苏(盐城)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10月14日江苏(盐城)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10月14日江苏(盐城)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盐城分部举办本次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粳稻谷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数量
2024年江苏产晚粳稻谷,
数量:17500吨,分6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2.1必须是2024年新产晚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入库新粮的质量经委托方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确认。
2.2.2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有陈粮(虫粮)一律拒收,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率≥77.0%、出米率≥67.0%、水分≤14.5%、谷外糙米≤2.0%、无黄粒米、互混率≤5.0%(其中红米≤2.0%)、脂肪酸值≤20.0(mgKOH/100g)、黄曲霉毒素B1≤10ug/㎏,铅≤0.2mg/㎏,镉≤0.2mg/㎏,色泽气味正常,主要食品卫生指标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
2.2.3所有质量指标均以电动吸式扦样器取样检验为准,入库的粮食必须进行整理,确保作业时无明显根茎、稻芒积聚,无明显扬尘,符合整洁干净的要求。如杂质指标需通过淌筛处理能达到入库标准的,由中标方自行退回处理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中标方提出申请,经委托方相关部门审批后,委托方提供延伸服务(过筛整理),确保来粮通过整理合格后入库。同时收取一定的合理的淌筛费用8元/吨(包含装卸公司人工清理费3元/吨、机械使用费、电费及其他费用)。
2.2.4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要求,中标方必须提供《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接收。
2.3入库价格:固定价2800元/吨;
2.4轮入完成时限:两个标段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四个标段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
2.5交收地点: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瑞丰库指定仓库);
2.6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船)板价:284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执行。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如附件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详见本公告2.4)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买方在交割期内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季先生 15895186015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 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交易清单(2024.10.14浙江省储第二批一年轮).xlsx
附件三:稻谷购销合作权利线下合同(2024.10.14浙江省储第二批一年轮).docx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粳稻谷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数量
2024年江苏产晚粳稻谷,
数量:17500吨,分6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2.1必须是2024年新产晚粳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入库新粮的质量经委托方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确认。
2.2.2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有陈粮(虫粮)一律拒收,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率≥77.0%、出米率≥67.0%、水分≤14.5%、谷外糙米≤2.0%、无黄粒米、互混率≤5.0%(其中红米≤2.0%)、脂肪酸值≤20.0(mgKOH/100g)、黄曲霉毒素B1≤10ug/㎏,铅≤0.2mg/㎏,镉≤0.2mg/㎏,色泽气味正常,主要食品卫生指标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
2.2.3所有质量指标均以电动吸式扦样器取样检验为准,入库的粮食必须进行整理,确保作业时无明显根茎、稻芒积聚,无明显扬尘,符合整洁干净的要求。如杂质指标需通过淌筛处理能达到入库标准的,由中标方自行退回处理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中标方提出申请,经委托方相关部门审批后,委托方提供延伸服务(过筛整理),确保来粮通过整理合格后入库。同时收取一定的合理的淌筛费用8元/吨(包含装卸公司人工清理费3元/吨、机械使用费、电费及其他费用)。
2.2.4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要求,中标方必须提供《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没有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接收。
2.3入库价格:固定价2800元/吨;
2.4轮入完成时限:两个标段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四个标段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
2.5交收地点: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瑞丰库指定仓库);
2.6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船)板价:284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执行。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如附件三)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详见本公告2.4)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买方在交割期内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开具出库单后办理出库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盐城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季先生 15895186015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 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交易清单(2024.10.14浙江省储第二批一年轮).xlsx
附件三:稻谷购销合作权利线下合同(2024.10.14浙江省储第二批一年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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