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鼓楼区政法大楼食堂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鼓楼区政法大楼食堂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鼓楼区政法大楼食堂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鼓楼区政法大楼食堂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JSZC-320106-JCEC-G2024-042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01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106-JCEC-G2024-0425
项目名称:鼓楼区政法大楼食堂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0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政法大楼食堂餐厅管理服务,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在考核合格基础上,双方可根据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要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招标项目下的全部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01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投标人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6.3 勘察现场:(有)
勘查时间:2024年10月18日9:00-10:00
请各潜在投标人集中前往考察现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招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
勘查事项:潜在投标人在前往现场前应同采购人联系接洽踏勘事宜,并按采购人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入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老师 ***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6.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770552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37705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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