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 发布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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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采购单位 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苏垦集发〔2024〕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项目法人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境内。
2.1.2项目概况:建设规模约为635.378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
2.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甲方认可的国家、省现行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定和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并经甲方及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
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185.11万元(不含钢筋甲控价)。
一标段工期要求:550日历天。(开工日期根据农时预计在2026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一标段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等施工图与工程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024年江苏省宝应湖农场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327.81万元(不含钢筋甲控价)。
二标段工期要求:550日历天。(开工日期根据农时预计在2026年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等施工图与工程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说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依次评审确定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加二标段评审及基准价计算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若因第一标段有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重复的,则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依次类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其中水利水电专业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4)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验收证明中未注明日期的,不予认可)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5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3月-2024年10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10)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40005116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8099605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大厅)。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其他内容
9.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9.2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江苏省农垦集团纪委,电话025-86703327。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农垦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15层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扫描件_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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