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9月30日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8

【招标公告】9月30日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9月30日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受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扬州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中晚籼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4年9月30日 9:45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 扬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参与交易方承诺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承诺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参与交易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中晚籼稻(徽两优、珠两优单一品种)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 年度产中晚籼稻(徽两优、珠两优单一品种),合计数量2620吨,分为两个标的,其中标的①数量1510吨,标的②数量1110吨。(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必须是2024年产新粮,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稻谷质量要求:①出米率≥66%(40秒、2.0筛),出糙率≥75%;②杂质≤1%;③水分≤13.5%,水分含量以13.5%为基准,每超0.5个百分点扣量0.65%;④整精米率≥44%;⑤谷外糙米含量≤2%;⑥互混率≤5%;⑦黄粒米无。⑧色泽、气味:正常;无霉变粒;无生芽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⑨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入库粮食必须符合标的清单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杂质:杂质含量≤1.0%为基础,杂质指标超标的由接收库整理达到国家标准后计量入库,杂质>1%的按照5元/吨标准收费清理,筛下物随车(船)带回,杂质>1.5%的拒收;水分含量>14%的拒收;无生霉粒、无生芽粒、生芽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其他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拒收。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供货方自负。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收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采购固定价2760元/吨
2.4轮入时间:标的①1510吨,2024年10月25日前全部入库;标的②1110吨,2024年11月15日前全部入库。
2.5交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仓库(在规定入库期限内,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100%,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标的底价2770元/吨,仓库车板后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若船运另外加收20元/吨短驳费用,若不是自卸车需加收10元/吨的下力费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合同中内容补偿。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四、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五、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七、联系方式 
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潘在祥 13852738586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4年9月27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中晚籼稻购销合作交易清单-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xlsx
附件三:线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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