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关于园区公安分局毛发检测耗材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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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园区公安分局毛发检测耗材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园区公安分局毛发检测耗材 JSZC-320591-SZHQ-T2024-006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30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HQ-T2024-0068
项目名称:园区公安分局毛发检测耗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所有设备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各设备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依托咪酯尿液检测试剂 | 4000 | 份 | 19.50 | / |
2 | 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OP-MET-KET)唾液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6000 | 份 | 18.00 | / |
3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3,4-二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四氢大麻酚酸(MOP-MET-KET-MDMA-THC)尿液联合检测试剂(尿杯) | 8000 | 份 | 15.60 | / |
4 | K2/K3/K4三合一尿检版 | 5060 | 份 | 20.00 | / |
5 | 依托咪酯毛发检测试剂 | 4000 | 份 | 21.50 | / |
6 | 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OP-MET-KET)毛发三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10000 | 份 | 43.00 | / |
7 |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MOP-MET-KET-THC-COC)毛发五联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 10000 | 份 | 73.00 | 核心产品 |
8 | 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OP-MET-KET)毛发三联检测试剂(荧光法) | 2000 | 份 | 46.00 | / |
9 | 毒物毒品筛查试剂盒 | 1000 | 个 | 50.00 | / |
10 | 毒品检测箱 | 2 | 个 | 50000.00 | / |
11 | 毛发毒品现场检测仪 | 5 | 台 | 使用支持 | |
12 | 毛发痕量毒品检测仪 | 2 | 台 | 使用支持 |
2、验收标准: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成交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响应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响应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5至2024-09-29。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09-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响应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请贵单位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
9.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电话:0512-66681110。
10.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联系人:郁建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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