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4年某厂区智慧监管服务二期项目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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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4年某厂区智慧监管服务二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4年某厂区智慧监管服务二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4-15344,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4-15344-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4-15344-02。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4年某厂区智慧监管服务二期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标段一共3家参选人参选,标段二共3家参选人参选,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标段一、标段二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标段一: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标段二: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标段一:
第一中选候选人: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供货期: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24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供货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第二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693470.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供货期: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24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供货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标段二:
第一中选候选人: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195795.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时效要求:自采购人下达指令单后24天内完成系统调试上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第二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196602.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时效要求:自采购人下达指令单后24天内完成系统调试上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七、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3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招标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电话:***
联系人:***
邮箱:loubaichuan.jszbtx@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一、项目编号:JSZB-2024-15344,项目标段一编号:JSZB-2024-15344-01,项目标段二编号:JSZB-2024-15344-02。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4年某厂区智慧监管服务二期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标段一共3家参选人参选,标段二共3家参选人参选,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标段一、标段二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标段一: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标段二: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标段一:
第一中选候选人: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供货期: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24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供货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第二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693470.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供货期:自采购人下单之日起24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供货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标段二:
第一中选候选人: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195795.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时效要求:自采购人下达指令单后24天内完成系统调试上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扬州创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第二中选候选人: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不含税总价):196602.00元。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时效要求:自采购人下达指令单后24天内完成系统调试上线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服务地点: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服务: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资格能力:江苏鼎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七、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3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招标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电话:***
联系人:***
邮箱:loubaichuan.jszbtx@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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