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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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苏州吴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3
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备〔202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吴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 苏州吴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组合电器厂位于天赐庄—官太尉河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核心位置,距平江路约600米,至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西门约300米。
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25㎡,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危旧房屋进行加固、改造,新建部分功能性建设用房,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393㎡,最高建筑层数4层,最高建筑物高度14.86米,最大单跨跨度9米,合同估算价约5300万元。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且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4年09月23日00:00至 2024 年09月29日 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改造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设计任务包括并不限于: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现场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结构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中庭景观绿化、外立面、标识标牌、工程照明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结构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中庭景观绿化、外立面、标识标牌等包含该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程(含拆除、设备采购等),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4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6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投标人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5)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执行。
(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取消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备〔202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吴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 苏州吴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组合电器厂位于天赐庄—官太尉河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核心位置,距平江路约600米,至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西门约300米。
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25㎡,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危旧房屋进行加固、改造,新建部分功能性建设用房,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393㎡,最高建筑层数4层,最高建筑物高度14.86米,最大单跨跨度9米,合同估算价约53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N3205010304000904001001 | 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组合电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4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且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24年09月23日00:00至 2024 年09月29日 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次改造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设计任务包括并不限于: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现场配合服务,设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结构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中庭景观绿化、外立面、标识标牌、工程照明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
(2)施工任务包括并不限于: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结构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中庭景观绿化、外立面、标识标牌等包含该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程(含拆除、设备采购等),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4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6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投标人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5)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执行。
(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取消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招标人: | 苏州吴门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 | 地址: |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传真: | 0512-65720826 | 电话/传真: | 0512-6866098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85026849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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