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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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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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0]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BYFFJSZ2024090001 | 项目名称 | 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 |
标段编号 | BYFFJSZ2024090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
|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已由宝应县数据局以宝数据投资[202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 2.1.2 工程规模:1、拆除城区范围内有碍市容围挡约2000米,对场地采取栽植绿化、建设 游园、增设停车场等措施进行改造,做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2、对城区范围内部分边角地、废弃地块、零散地块、拆迁后未利用的 地块进行整治,栽植绿化,面积约116444平方米;3、位于宝应县叶挺路北侧、官巷南侧,占地面积约1302平方米,主要对现状建筑形式及风格风貌进行统一,将外部商铺和内部办公环境及功能进行分割,并配置一定停车空间;4、对金湾村和莲花社区两个儿童友好社区进行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198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9日 2.1.5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2024年城区围挡拆除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在招标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施工方提供);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施工方提供)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四、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评定分离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技术标:设计文件:20分其中:1、设计说明(5分);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 分);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4、绿色设计(1分);5、设计深度(2分)。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经济标+商务标:总分8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二、定标因素:(1)工程总承包企业业绩:企业自 2021年 1月 1 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审图合格证);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2)履约评价:企业履约评价(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3)设计成果与设计任务书契合度评价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九、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十、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625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 | | 邮编: | 邮编:225000 | | 联系人:金鹏 | 联系人:陈刚、魏水苹 | | 电话:15861300602 | 电话:0514-87880356 | | 传真: | 传真:0514-87880638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754380398@qq.com |
| 十一、备注 | 备注: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 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2、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 2024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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