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拟批准公示】朔韦茨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增强光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
【招标预告】【拟批准公示】朔韦茨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增强光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朔韦茨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增强光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玻璃纤维增强光热固性树脂基复合材料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城北工业园杨沙路11号
建设单位:朔韦茨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妍(2016035220352013220903000015)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城北工业园杨沙路11号(租赁百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3875.28m2),总投资额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体工程改建生产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部分依托利用现有或同步新建,购置树脂混合机、玻纤树脂混合机、管道修复膜生产线等设施设备6台(套),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81-89-01-245814)。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产品、生产设备及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完善厂区现有雨水、污水管网分类系统,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隔油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混料拌合、浸润、缠绕、覆膜、清洗等工序均须密闭负压设计建设,各工序整体匹配新建“密闭区域负压收集系统+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
4.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减少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升原料及能源利用控制水平,减少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物产生量,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调整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数据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城北工业园杨沙路11号
建设单位:朔韦茨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妍(2016035220352013220903000015)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城北工业园杨沙路11号(租赁百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3875.28m2),总投资额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体工程改建生产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部分依托利用现有或同步新建,购置树脂混合机、玻纤树脂混合机、管道修复膜生产线等设施设备6台(套),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81-89-01-245814)。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产品、生产设备及工艺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2.完善厂区现有雨水、污水管网分类系统,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隔油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混料拌合、浸润、缠绕、覆膜、清洗等工序均须密闭负压设计建设,各工序整体匹配新建“密闭区域负压收集系统+UV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要求。
4.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减少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升原料及能源利用控制水平,减少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物产生量,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四、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调整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数据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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