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4-09-19

【招标公告】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采购单位 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JGGGDYG-ZYGJ-2024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3.12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具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 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 年);(若企 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 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6 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 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4 年 3 月-2024 年 8 月(加 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项目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 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7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20 万元及以上高、低压柜供货项目。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投标文件中,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及时间等需要明确 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 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9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 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 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 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1】13 号、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连清办【2014】4 号文、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 清办【2021】3 号文、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 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每天上午 8:30-11:30,下 午 14:30-17:30,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银泰泰达国 际大厦 8 楼)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工本费为 300 元/份,售后不退。(1)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银泰泰 达国际大厦 8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银泰泰 达国际大厦 8 楼)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 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紫金公馆二、三期项目供配电工程高、低压柜采购的生产、供货、运输、卸 货、调试配合、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清单) 2.2 交付使用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 30 日历天内; 2.3 交货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 99 号; 2.4 最高投标限价:203.12 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 标; 2.5 质量标准:合格,执行不低于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相应物资通用采购标准;2.6 推荐品牌:江苏浩洋、江苏柏杨、镇江久旺、江苏康盛、江苏华彤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 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 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 2、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 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 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 章的原件附投标文件内),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 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 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 年);(若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3.6 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 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4 年 3 月-2024 年 8 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项目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 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20 万元及以上 高、低压柜供货项目。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投标文件中,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及时间等需要明确 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 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9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 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以国家电网有限公 司最新公布为准,http://ecp.sgcc.com.cn/),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 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 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1】13 号、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连清办【2014】4 号文、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 清办【2021】3 号文、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 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 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1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投标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银 泰泰达国际大厦 8 楼)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工本费为 300 元/份,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7.1 投标人营业执照; 7.2 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7.3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 年);(若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7.4 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投标单位近六个月 2024 年 3 月-2024 年 8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 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5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7.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 责人) 7.7 投标人承诺书(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书格式为准)。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投标文件内。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商业步行街 9 号楼 2 层 8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银泰泰达国际大厦 A 座 8 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 年 9 月 1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嘉源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陇海商业步行街 9 号楼 2 层 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55 号泰达大厦 A 座 8 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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