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公司: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四年九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3367581.34元;
最高限价:
***.92元(昌盛村386331.81元、桥闸村387621.27元、青正村403543.32元、双烈村420923.02元、新和村425408.1元、新桥村364354.9元、邢柏村425856.61元、正基村387284.89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门专区-本采购公告附件;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 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地点
时 间:2024年 月 日 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录、提交响应文件,在各自地点通过新点电子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在线参加磋商事宜。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及“服务中心”栏目中的《投标人注册登录》、《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不见面开标》及《项目投标报名至投标文件上传全流程》等(以下统称《响应指引》)。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
徐工15240580971,丁工18662609561,
技术支持 0513-59001839。
2.对项目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①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春平, 联系电话:
***。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
②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桥闸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13814632899。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桥闸村。
③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青正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嘉译, 联系电话:13962889580。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青正村。
④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双烈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鼎, 联系电话:13776939449。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双烈村。
⑤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和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成玲, 联系电话:13801461725。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和村。
⑥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15250629321。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新桥村。
⑦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邢柏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杨杰, 联系电话:18626038945。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邢柏村。
⑧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博文, 联系电话:15996633606。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正基村。
3.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苏城大厦7F
特别提示: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请投标人保持投标文件中的通讯方式畅通,尽量填写手机号码,否则后果自负。
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3.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徐工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5240580971;丁工:18662609561。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本项目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向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供应商仅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打印叁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交招标代理公司处。
开标时因系统流程原因投标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可能提前公布,请投标供应商谨慎考虑。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交易中心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供应商磋商响应须知
(一)企业入库
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进行注册,并按照《关于做好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交后进行网上报名。
(二)响应竞争性磋商路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本公告发布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中获取。
2、下载响应:凡有意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自本公告发布即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下载响应。
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未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磋商评审或部分影响磋商评审的,导致磋商评审磋商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5、交易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6、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
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index
四、投标报价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友情提醒: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系统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六、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陆-海门专区CA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标或部分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分别汇入各个行政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项目履约结束后退回(无息)。
八、其他说明
1.投标人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一章 采购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8个行政村(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
行政村 | 常住人口/人(约) |
青正村 | 1790 |
新和村 | 2180 |
双烈村 | 2100 |
桥闸村 | 1506 |
刑柏村 | 2188 |
新桥村 | 1091 |
正基村 | 1500 |
昌盛村 | 1483 |
2、服务内容:
①正余镇8个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公路清扫保洁 。
②农村公路两侧75cm路肩绿化管护,路肩草坪不高于15cm,定期除草(含一枝黄花)、修剪、治虫、扶正等。
③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至各村指定地点。零星农业生产垃圾清运至各村指定地点。(不含“两季秸秆禁烧”期间秸秆清运)
④服务范围内四级河道以及泯沟的保洁、恶性水生植物打捞。
⑤做好垃圾收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类垃圾收运设施完好无损、无异味,周边无垃圾。
⑥服务范围内所有非政府公益性广告及破旧政府公益性广告的清理。
⑦因迎接各级检查或各项活动以及节假日等工作需要,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环境整治突击活动。
二、服务要求
1、目标要求
①围绕打造正余镇洁净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安全、节能、低碳的环卫作业新模式,针对正余镇农村环卫作业特点,开展环卫保洁创新模式,做到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作业,从而达到预期保洁目标;
②各村居道路、河道实行长效保洁模式,按照定区域、定岗位、定报酬、定责任、定考核的“五定制度”要求,合理配备设备人员,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做到整洁有序常态化,稳固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
③垃圾收集采用机械化+人工维护的模式,确保乡村环境整洁靓丽;
④垃圾清运采取“即产即清”的收运方式,缩短垃圾在外暴露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和占道情况,提高垃圾收运效率,不断提升居民环境卫生的质量;
⑤考核与绩效挂钩,各村对承包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考核评定,与承包方的月度服务费进行直接挂钩;
⑥用工与安全风险全脱离,承包方切实加强机械设备和劳务人员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劳务用工及设备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与发包方脱离,均由承包方承担。
2、管理要求
(1)农村公路保洁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对各村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的道路保洁人员;
②确保路面清洁、卫生,线路的路面、路肩无乱堆乱放,路肩无杂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③随时巡查线路内路肩75cm内有无农作物种植,一旦发现及时制止、铲除(如有村民不配合,需各村进行协调后,由服务方进行铲除);
④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全天候上班,对各村范围内道路进行每日全天候流动保洁,负责路面及路两侧的漂浮垃圾的清理;在路面及路肩发现有堆放零星建筑材料、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杂物应及时制止以及小广告的清理,特殊情况协调村干部现场处理,同时做好清理工作。
⑤配备项目负责人,每天上路巡查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质量及线路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道路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做到天天一个样,查与不查一个样。
⑥迎接各级各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各种考核检查前的整治准备,完成区农村农业局、城管、人大等部门交办问题照片整改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要求组织整治及上报工作,并做好长效管护,发现问题照片重复两次的扣分。
(2)河道保洁管理要求
①对各村所辖河道、河塘进行日常管理,保持河面清洁,及时打捞清除河内水花生、藻类杂物及清理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等,无封沟现象;(不含一级、二级、三级河道);
②河坡无高坪杂草(含一枝黄花),无垃圾污染。河坡绿化带无农作物种植,确保绿化的正常生长,绿化带内无焚烧现象。无明显病虫害,因使用化学除草剂不当,造成农作物或养殖户鱼苗等水产品死亡损失的,由服务方进行赔偿。
③清理河岸、坝头杂草(含一枝黄花)、垃圾,做到无堆积物,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岸、坝头上占地建筑、乱倒垃圾、非法取土等行为;
④对河面、河坡、河岸、坝头清理的各类垃圾,及时运送到村指定集中堆放点;
⑤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河道、非法捕鱼、设置竹簖、破坏水利等违法行为,制止对象不配合的,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
⑥成交供应商为各村配备专职的河道长效维护人员。河道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除草用农具和农药由乙方提供。
(3) 农村垃圾清运要求
①各村须配备数量合理的标准化垃圾桶(240L),根据居住人群密度在村内道路两侧设置合理数量垃圾集中收集点;承包方为各村配备合理数量的垃圾收集机械压缩车辆,每天对道路两侧的垃圾桶内垃圾进行定时收集,服务方尽量维护垃圾桶的完好。服务方进场之前,各村将垃圾桶摆放到位,缺少的由各村自行补齐,并确保放置的垃圾桶可以正常使用。后续对损坏的垃圾桶,由各村进行增补,对各村现有的四(二)分类垃圾亭,移交之前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后续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②收集清运线路:收集清运农村范围内各组农户及所有道路边垃圾桶及周边1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车辆可到达区域进行正常收集,车辆无法到达区域派遣专职保洁员进行收集;非两季秸秆禁烧期间的农业生产垃圾(秸秆)、杂草堆、零星建筑垃圾等清运费用由服务方专门组织队伍进行突击整治;
③保洁清运要求:必须做到一日一清,无垃圾积存,除恶劣天气(暴雪暴雨)外不得擅自中断清运;
④在每天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垃圾及时清运至四甲垃圾中转站或指定垃圾处置点(春节或重大节假日除外),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不得有堆积现象,不得随意进行临时堆放(除特殊情况无法清运的,请示批准后可临时堆放到指定地点);根据路段情况,自行安排收集,必须全天保障垃圾桶及路面无垃圾积压现象。
⑤对规定全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在收运时做到桶内收清、桶外干净,确保垃圾桶放置端正及规范位置,不影响交通;对全村范围内出现少数村民未能入桶的进行宣传教育。
⑥负责垃圾桶及四周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场地等勤清扫冲洗;
⑦成交供应商为各村配备专职垃圾清运人员。
(4)绿化管护要求
①管护范围:绿化修剪以及道路75cm路肩绿化,路肩草坪不高于15cm;
②制止利用树木搭建各种棚架和乱拉标语;
③发现树木歪斜或人为损坏及时扶正、报告及整改;
④每季度定期对绿化进行维护不少于1次。
(5)应急措施预案要求
①迎接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
②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③节假日应急措施(重点是春节、中秋期间的垃圾转运必须无条件做到日产日清)
(6)其他保洁、服务要求
①保洁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到全区域内,广覆盖巡查,保洁服务必须达到市、镇相关标准,并坚持常态化和长效化。
②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到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健康文明。规定保洁人数。岗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本区域环境保洁服务常态化和长效化的要求。建立保洁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做到按月或按季打卡发放,同时要建立工资发放台帐,如保洁人员需要作调整的,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向 发包方通报人员调整情况,便于采购人平时督查。
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执行,确保人身安全。须为全体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④供应商必须服从市、区、镇、村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并认真执行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
⑤采购人如因工作需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⑥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投入正常的保洁服务,确保运行正常。
(三)项目最低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配置基本人数不少于60人)
①管理人员配置不低于2人(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管理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58名(其中组长不少于4名,河道保洁员不少于24名,道路保洁员不少于8名,桶装车辅助工不少于8名,垃圾桶冲洗工不少于2名,垃圾收集员不少于8名,驾驶员不少于4名);
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保洁服务的工作量,在满足以上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相应的增加保洁人员,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供应商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保洁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不因此而调整。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经采购单位批准,如擅自更换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采购单位对不称职的保洁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或拖延。
③上述人员只能在本采购项目内调配使用,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④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管理人员、驾驶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冲洗工、压缩车辅助工、转桶工、保洁员等岗位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⑤驾驶员必须在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十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并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必须缴纳意外保险。如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视同虚假投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
2、车辆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①生活垃圾车辆必须为密闭专用车辆,总质量3T及以上的压缩车不少于4辆;
②六桶垃圾转运车不少于8辆;
③电动高压冲洗车不少于2辆;
④7座面包车不少于1辆。
⑤成交供应商配置的车辆在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十天内到场由采购人验收,十天内没有到场或验收不合格的,视同虚假投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理。
⑥设备使用必须证照齐全,安全性能达标,缴纳设备保险。投标单位承担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保洁服务的工作量,在满足以上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相应的增加车辆设备配置,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保洁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不因此而调整。
注:
(1)本次报价包括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外险、高温补贴、加班费、劳护用品、服装、工具、常规保洁耗材、机械费、设备购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
(2)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详见苏人社发<2021>72号,如有最新标准的,则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中: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标准不得低于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企业缴纳比例不低于25.7%(政府规定企业缴纳的最低比例)。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龄条件的返聘人员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3)车辆使用费:含设备折旧、维修保养、保险费、油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单位自行自行考虑,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考核办法、奖惩及合同履行条件
1、考核内容及细则
(1)日常管理
①与保洁员的保洁合同未签订或未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的发现一起扣 200 元,对保洁员的责任制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00元。
②保洁人员因野蛮作业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发现一起扣500元。
(2)河沟保洁。达到水面洁(无生活垃圾、漂浮物、恶性水生植物)、水体清(水中无杂物);坡面、坝头无秸秆等柴草,无生活垃圾等倾倒。凡被督查发现问题的,在三天内必须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款。水环境保洁具体考核标准:
①河道、横河、泯沟、沟塘内发现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 野茭白等)、生活垃圾漂浮物每条每次扣 100 元。
②河坡、坝头无生产、生活和零星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 100元。
③施洒农药、河道内粉碎水生植物未清干净的每起扣款500元,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垃圾处置。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村容村貌整洁。凡被督查发现问题的,在一天内必须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款。
①发现暴露垃圾未及时整改的每有一处扣100元,严禁垃圾焚烧和填埋,发现成交供应商随意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000 元。
②非夏季秸秆禁烧期间农业生产垃圾、非拆迁区的零星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及时清运至所在村垃圾处置场的发现一起扣100元,垃圾中转站周边保持干净整治。
(4)乱堆乱放整治。农村道路两侧无杂物、秸秆等柴草乱堆乱放,视线范围内杂物、秸秆等柴草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零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发现乱堆乱放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00元。
(5)乱贴乱画清理。及时清除电线杆、各类墙体上的小广告和破损广告, 清除过路和农路两侧的破损横幅广告。发现乱贴乱画或破损横幅广告未清除的每处扣50 元。
2、考核形式
考核月度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时暗访、月末考核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中心和各村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在明查暗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以《整改通知单》形式或微信工作群交办给成交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对现场考核发现的问题清单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附: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求 | 分值 | 得分情况 | 扣分理由 |
1 | 农村生活 、生产垃圾收运处理及分类处置 | 每村保洁员不少于配置清单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垃圾桶保持清洁、完好,得10分,缺1个(处)扣0.5分,至扣完为止;垃圾桶完好,周边干净整洁,得5分,污损而未及时更换清洗或周边有散落垃圾的,有一处扣0.5分;垃圾全量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得5分,有陈旧垃圾积存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4.农村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置,无就地堆积填埋或垃 圾焚烧现象得5分,否则发现一处扣2分。 | 25 分 | | |
2 | 农村道路沿线保洁 | 路面、路肩无农作物、杂物堆放,保证清洁,无各类小广告、喷涂。以上均达标得10分。路(桥)面整理到位,无大量堆积,以上均达标得10分。3.村级范围内道路沿线干净整洁,以上均达标得5分。 | 25 分 | | |
3 | 公共设施保洁 | 村公共服务中心室外场地清扫、路 灯、体育健身设施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保洁。 | 15分 | | |
4 | 秸秆 、柴草 废弃物治理 | 道路周边、管辖河边区域无散落废 弃物,无露天焚烧秸秆。(油菜秸秆不在服务范围内) | 15分 | | |
5 | 三级以下不通航河道 | 三级以下河道保洁管护责任到人并实现全覆盖,河面干净整洁,无成片成块恶性丛生水生植物得5分,发现一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扣0.5分;河面无漂浮物(抛河秸秆、白色垃圾等)得5分,发现一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 扣0.5分;3.河坡无生活垃圾及乱 堆乱放现象得5分,发现一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完成改扣0.5分。 | 15分 | | |
6 | 村庄 河塘 泯沟 宅垅 | 村庄河塘、泯沟、宅垅管护保洁原则落实到农户,由该户承担管护保洁责任。对无主河塘,由第三方负责长效管护。管护标准同三四级河道。完成河道整治并保持河面清洁。巡查时根据达标河道与巡查河道的比例给分(5分)。 | 5分 | | |
合计扣分 | | | |
总分 | | | |
实行月度考核,每月考核由本村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进行挂钩,每月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得基本服务费;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5分,扣减本村乙方当月服务费3%,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次月如无明显提升,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3、其他惩罚
(1)在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500元,;在海门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300元;在海门区级及以上级别领导视察过程中指出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中存在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200元。
(2)村级反映承包人责任区域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每次扣 200 元。其他媒体负面报道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 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在当月考核中扣 300元。
(3)须圆满完成区级以上环卫保障重大迎检活动、创文创卫活动,未能及时完成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
4、终止合同情形:
(1)成交供应商须按投标时的人员、设备配备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配置到位,如配置不能到位的,则视为供应商无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同一地点的存在问题三次督办仍未解决的。
(3)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连续达三天未清运的或未配齐满足作业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保洁人数的。
(4) 因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的。
(5)各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开展第一时间整治到位,整治效果满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供应商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如供应商被纪委监察委等执法执纪机关查实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或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形,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随时终止本合同履行,并按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不退换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区域内8个行政村。
二、付款方式:
按照考核情况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行服务费。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并以财务入账为支付条件。
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四、 其它相关说明: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开标会议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有效。
4、供应商成交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5%(分别汇入各个行政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入账。全部服务完成后办理合同履约金退还手续(不计息)。
5、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分摊)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60%计取,如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开标结束后直接支付代理公司。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3、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4、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同时移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评审标准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材料等进行审查。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总得分最高的即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4、评分标准
(一)技术部分响应分(70分)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评分内容 |
1 | 业绩 | 12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农村或城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 注:提供双方盖章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不能体现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企业综合实力 | 9 | 1、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须包含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明城市创建或城市服务方面表彰或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
3 | 项目负责人实力 | 2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证书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明城市创建或城市服务方面表彰或荣誉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4 | 管理人员 | 2 |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管理人员中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2分。 注:(1)提供管理人员证书扫描件; (2)拟派该管理人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
5 | 针对本项目管理服务方案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方案,从服务方案的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机构、人员组织安排、设备配备、劳动安全保护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健全、细致、条目清晰,有先进性,能完全达到本项目的用户需求的,得9分;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度健全,能较好的保障管理需求的,得6分;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方案较粗略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及考核管理办法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和管理规章制度,从作业劳动纪律、人员工作职责、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考核奖罚、财务管理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管理规章制度能够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作,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各项规章制度完整、科学,得8分;管理规章制度比较详细、可行,较完整,得5分;管理规章制度比较简单,不够具体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作业方案 | 8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提供的具体作业流程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方案中提供了展示了完整的作业过程及流程,作业方案详尽、细致,合理可行,能有效解决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溅水、对交通的影响等,经评标专家评定明显优于其他投标人得8分;方案中提供了基本的作业过程,作业方案较详尽,合理可行,对实际操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得5分;具有基本的作业方案,叙述缺乏条理性或缺少内容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从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处置流程、处置预案、人员及设备调配能力各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高,在所有投标人方案中突出的得8分: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比较详细、可行,在所有投标人方案中显得一般的得5分;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简单,不具体,在所有投标人方案中显得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方案 | 6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定。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的得6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4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 | 人员安全管理方案 | 6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定。 人员安全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的得6分;方案较为合理的得4分;方案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①本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商务技术分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评委根据上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评审,凡系统中没有体现的视为缺项。(投标人要对所上传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投标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后果自负。
③请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④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所有原件材料均须准备好签订合同前被采购人核查,如核查时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材料作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出现:参加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审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有权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后三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合同主要条款(样本)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
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 (分别跟各个行政村签订合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海门区“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长效管护的相关要求, 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 (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就 (项目名称)事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8个行政村(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
2、服务内容:
①正余镇8个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公路清扫保洁 。
②农村公路两侧75cm路肩绿化管护,路肩草坪不高于15cm,定期除草(含一枝黄花)、修剪、治虫、扶正等。
③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路边零星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至各村指定地点。零星农业生产垃圾清运至各村指定地点。(不含“两季秸秆禁烧”期间秸秆清运)
④服务范围内四级河道以及泯沟的保洁、恶性水生植物打捞。
⑤做好垃圾收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类垃圾收运设施完好无损、无异味,周边无垃圾。
⑥服务范围内所有非政府公益性广告及破旧政府公益性广告的清理。
⑦因迎接各级检查或各项活动以及节假日等工作需要,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进行的环境整治突击活动。
二、服务要求
1、目标要求
①围绕打造正余镇洁净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安全、节能、低碳的环卫作业新模式,针对正余镇农村环卫作业特点,开展环卫保洁创新模式,做到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作业,从而达到预期保洁目标;
②各村居道路、河道实行长效保洁模式,按照定区域、定岗位、定报酬、定责任、定考核的“五定制度”要求,合理配备设备人员,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做到整洁有序常态化,稳固和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
③垃圾收集采用机械化+人工维护的模式,确保乡村环境整洁靓丽;
④垃圾清运采取“即产即清”的收运方式,缩短垃圾在外暴露时间,减少环境污染和占道情况,提高垃圾收运效率,不断提升居民环境卫生的质量;
⑤考核与绩效挂钩,各村对承包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考核评定,与承包方的月度服务费进行直接挂钩;
⑥用工与安全风险全脱离,承包方切实加强机械设备和劳务人员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劳务用工及设备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与发包方脱离,均由承包方承担。
2、管理要求
(1)农村公路保洁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对各村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的道路保洁人员;
②确保路面清洁、卫生,线路的路面、路肩无乱堆乱放,路肩无杂草,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③随时巡查线路内路肩75cm内有无农作物种植,一旦发现及时制止、铲除(如有村民不配合,需各村进行协调后,由服务方进行铲除);
④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全天候上班,对各村范围内道路进行每日全天候流动保洁,负责路面及路两侧的漂浮垃圾的清理;在路面及路肩发现有堆放零星建筑材料、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杂物应及时制止以及小广告的清理,特殊情况协调村干部现场处理,同时做好清理工作。
⑤配备项目负责人,每天上路巡查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质量及线路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道路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做到天天一个样,查与不查一个样。
⑥迎接各级各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各种考核检查前的整治准备,完成区农村农业局、城管、人大等部门交办问题照片整改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要求组织整治及上报工作,并做好长效管护,发现问题照片重复两次的扣分。
(2)河道保洁管理要求
①对各村所辖河道、河塘进行日常管理,保持河面清洁,及时打捞清除河内水花生、藻类杂物及清理水面漂浮物、水生植物等,无封沟现象;(不含一级、二级、三级河道);
②河坡无高坪杂草(含一枝黄花),无垃圾污染。河坡绿化带无农作物种植,确保绿化的正常生长,绿化带内无焚烧现象。无明显病虫害,因使用化学除草剂不当,造成农作物或养殖户鱼苗等水产品死亡损失的,由服务方进行赔偿。
③清理河岸、坝头杂草(含一枝黄花)、垃圾,做到无堆积物,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河岸、坝头上占地建筑、乱倒垃圾、非法取土等行为;
④对河面、河坡、河岸、坝头清理的各类垃圾,及时运送到村指定集中堆放点;
⑤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河道、非法捕鱼、设置竹簖、破坏水利等违法行为,制止对象不配合的,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
⑥成交供应商为各村配备专职的河道长效维护人员。河道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除草用农具和农药由乙方提供。
(3) 农村垃圾清运要求
①各村须配备数量合理的标准化垃圾桶(240L),根据居住人群密度在村内道路两侧设置合理数量垃圾集中收集点;承包方为各村配备合理数量的垃圾收集机械压缩车辆,每天对道路两侧的垃圾桶内垃圾进行定时收集,服务方尽量维护垃圾桶的完好。服务方进场之前,各村将垃圾桶摆放到位,缺少的由各村自行补齐,并确保放置的垃圾桶可以正常使用。后续对损坏的垃圾桶,由各村进行增补,对各村现有的四(二)分类垃圾亭,移交之前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后续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②收集清运线路:收集清运农村范围内各组农户及所有道路边垃圾桶及周边1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车辆可到达区域进行正常收集,车辆无法到达区域派遣专职保洁员进行收集;非两季秸秆禁烧期间的农业生产垃圾(秸秆)、杂草堆、零星建筑垃圾等清运费用由服务方专门组织队伍进行突击整治;
③保洁清运要求:必须做到一日一清,无垃圾积存,除恶劣天气(暴雪暴雨)外不得擅自中断清运;
④在每天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垃圾及时清运至四甲垃圾中转站或指定垃圾处置点(春节或重大节假日除外),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不得有堆积现象,不得随意进行临时堆放(除特殊情况无法清运的,请示批准后可临时堆放到指定地点);根据路段情况,自行安排收集,必须全天保障垃圾桶及路面无垃圾积压现象。
⑤对规定全区域范围内的垃圾在收运时做到桶内收清、桶外干净,确保垃圾桶放置端正及规范位置,不影响交通;对全村范围内出现少数村民未能入桶的进行宣传教育。
⑥负责垃圾桶及四周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场地等勤清扫冲洗;
⑦成交供应商为各村配备专职垃圾清运人员。
(4)绿化管护要求
①管护范围:绿化修剪以及道路75cm路肩绿化,路肩草坪不高于15cm;
②制止利用树木搭建各种棚架和乱拉标语;
③发现树木歪斜或人为损坏及时扶正、报告及整改;
④每季度定期对绿化进行维护不少于1次。
(5)应急措施预案要求
①迎接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
②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③节假日应急措施(重点是春节、中秋期间的垃圾转运必须无条件做到日产日清)
(6)其他保洁、服务要求
①保洁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到全区域内,广覆盖巡查,保洁服务必须达到市、镇相关标准,并坚持常态化和长效化。
②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做到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健康文明。规定保洁人数。岗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本区域环境保洁服务常态化和长效化的要求。建立保洁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报甲方备案。供应商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做到按月或按季打卡发放,同时要建 立工资发放台帐,如保洁人员需要作调整的,供应商必须第一时间向 发包方通报人员调整情况,便于甲方平时督查。
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执行,确保人身安全。须为全体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④供应商必须服从市、区、镇、村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并认真执行相关的考核管理办法。
⑤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⑥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投入正常的保洁服务,确保运行正常。
三、人员及车辆设备要求
1、八个村的人员配置基本人数共不少于60人;
①管理人员配置不低于 2 人(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管理员);(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②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 58 名(其中组长不少于 4 名,河道保洁员不少于 24 名,道路保洁员不少于 8 名,桶装车辅助工不少于 8 名,垃圾桶冲洗工不少于2 名,垃圾收集员不少于 8 名,驾驶员不少于 4 名);
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保洁服务的工作量,在满足以上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相应的增加保洁人员,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乙方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保洁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不因此而调整。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经甲方批准,如擅自更换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对不称职的保洁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
③上述人员只能在本采购项目内调配使用,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④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管理人员、驾驶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冲洗工、压缩车辅助工、转桶工、保洁员等岗位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⑤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为单位正式人员,为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必须必须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2、八个村的车辆设备配置总数
①生活垃圾车辆必须为密闭专用车辆,总质量3T及以上的压缩车不少于4辆;
②六桶垃圾转运车不少于8 辆;
③电动高压冲洗车不少于2辆;
④7座面包车不少于1辆。
⑤设备使用必须证照齐全,安全性能达标,缴纳设备保险。投标单位承担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保洁服务的工作量,在满足以上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相应的增加车辆设备配置,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乙方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保洁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不因此而调整。
以上八个村的人员及车辆数量为最低配置数量,具体各行政村配置的人员及车辆数量,由乙方自行安排统筹,且服从各行政村的安排,顺利完成各村的保洁服务工作。
四、服务管理外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合同金额:
每年服务费合同金额为 元,(大写: )。
本合同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外险、高温补贴、加班费、劳护用品、服装、工具、常规保洁耗材、机械费、设备购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民事纠纷和其他不良影响公众事件全由外包单位自行负责。
六、付款方式及时限:
按照考核情况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行服务费。
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并以财务入账为支付条件。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①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②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对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日常检查监管的权利,督促乙方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遇有突发性工作(包括上级检查),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相关人员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乙方,乙方在接到口头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在口头整改无效的前提下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所有罚款。
3、甲方按照相关考核成绩及时与乙方结算服务费。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协调化解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便于双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5、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做到合同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落实,对连续两次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建议乙方教育和处理。
6、所有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根据乙方能力,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取得相关签证后乙方进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无偿提供办公及停放车辆设备的场地。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组织人员、机械实施服务,落实固定保洁人员,遇有重大活动通知须服从甲方人员安排调度并及时整治相关问题。
3、乙方所聘管理人员、保洁员,乙方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如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与委托单位签定的《环境服务委托合同》,对区域内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管理人员注意自我保护,在管理过程中发生自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自行负责。
6、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现象、出现安全事故、民事纠纷、公共事件负面舆情等,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考核办法、奖惩及合同履行条件
(四)考核办法、奖惩及合同履行条件
1、考核内容及细则
(1)日常管理
①与保洁员的保洁合同未签订或未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的发现一起扣 200 元,对保洁员的责任制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00元。
②保洁人员因野蛮作业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发现一起扣500元。
(2)河沟保洁。达到水面洁(无生活垃圾、漂浮物、恶性水生植物)、水体清(水中无杂物);坡面、坝头无秸秆等柴草,无生活垃圾等倾倒。凡被督查发现问题的,在三天内必须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款。水环境保洁具体考核标准:
①河道、横河、泯沟、沟塘内发现恶性水生植物(水花生、 野茭白等)、生活垃圾漂浮物每条每次扣 100 元。
②河坡、坝头无生产、生活和零星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 100元。
③施洒农药、河道内粉碎水生植物未清干净的每起扣款500元,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垃圾处置。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村容村貌整洁。凡被督查发现问题的,在一天内必须整改到位,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款。
①发现暴露垃圾未及时整改的每有一处扣100元,严禁垃圾焚烧和填埋,发现成交供应商随意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000 元。
②非夏季秸秆禁烧期间农业生产垃圾、非拆迁区的零星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及时清运至所在村垃圾处置场的发现一起扣100元,垃圾中转站周边保持干净整治。
(4)乱堆乱放整治。农村道路两侧无杂物、秸秆等柴草乱堆乱放,视线范围内杂物、秸秆等柴草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零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发现乱堆乱放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00元。
(5)乱贴乱画清理。及时清除电线杆、各类墙体上的小广告和破损广告, 清除过路和农路两侧的破损横幅广告。发现乱贴乱画或破损横幅广告未清除的每处扣50 元。
2、考核形式
考核月度考核,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时暗访、月末考核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中心和各村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在明查暗访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以《整改通知单》形式或微信工作群交办给乙方,并限期整改。对现场考核发现的问题清单按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附: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要求 | 分值 | 得分情况 | 扣分理由 |
1 | 农村生活 、生产垃圾收运处理及分类处置 | 每村保洁员不少于配置清单人员,垃圾收运设施、垃圾桶保持清洁、完好,得10分,缺1个(处)扣0.5分,至扣完为止;垃圾桶完好,周边干净整洁,得5分,污损而未及时更换清洗或周边有散落垃圾的,有一处扣0.5分;垃圾全量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得5分,有陈旧垃圾积存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4.农村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置,无就地堆积填埋或垃 圾焚烧现象得5分,否则发现一处扣2分。 | 25 分 | | |
2 | 农村道路沿线保洁 | 路面、路肩无农作物、杂物堆放,保证清洁,无各类小广告、喷涂。以上均达标得10分。路(桥)面整理到位,无大量堆积,以上均达标得10分。3.村级范围内道路沿线干净整洁,以上均达标得5分。 | 25 分 | | |
3 | 公共设施保洁 | 村公共服务中心室外场地清扫、路 灯、体育健身设施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保洁。 | 15分 | | |
4 | 秸秆 、柴草 废弃物治理 | 道路周边、管辖河边区域无散落废 弃物,无露天焚烧秸秆。(油菜秸秆不在服务范围内) | 15分 | | |
5 | 三级以下不通航河道 | 三级以下河道保洁管护责任到人并实现全覆盖,河面干净整洁,无成片成块恶性丛生水生植物得5分,发现一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扣0.5分;河面无漂浮物(抛河秸秆、白色垃圾等)得5分,发现一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 扣0.5分;3.河坡无生活垃圾及乱 堆乱放现象得5分,发现一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完成改扣0.5分。 | 15分 | | |
6 | 村庄 河塘 泯沟 宅垅 | 村庄河塘、泯沟、宅垅管护保洁原则落实到农户,由该户承担管护保洁责任。对无主河塘,由第三方负责长效管护。管护标准同三四级河道。完成河道整治并保持河面清洁。巡查时根据达标河道与巡查河道的比例给分(5分)。 | 5分 | | |
合计扣分 | | | |
总分 | | | |
实行月度考核,每月考核由本村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进行挂钩,每月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得基本服务费;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5分,扣减本村乙方当月服务费3%,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次月如无明显提升,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3、其他惩罚
(1)在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500元,;在海门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中,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300元;在海门区级及以上级别领导视察过程中指出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中存在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起扣200元。
(2)村级反映承包人责任区域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每次扣 200 元。其他媒体负面报道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 境长效管理的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在当月考核中扣 300元。
(3)须圆满完成区级以上环卫保障重大迎检活动、创文创卫活动,未能及时完成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
4、终止合同情形:
(1)乙方须按投标时的人员、设备配备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配置到位,如配置不能到位的,则视为供应商无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同一地点的存在问题三次督办仍未解决的。
(3)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连续达三天未清运的或未配齐满足作业要求的生活垃圾清运保洁人数的。
(4) 因违规操作造成重大事故的。
(5)各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乙方须积极配合开展第一时间整治到位,整治效果满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供应商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如供应商被纪委监察委等执法执纪机关查实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与甲方工作人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情形,违反廉政纪律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随时终止本合同履行,并按供应商违约处理,甲方不退换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它约定
1、承包单位必须要有一定资格,提供虚假资质证明后果自负。
十二、协议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南通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 起诉。
十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人员配置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是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意外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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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 项目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人员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设备配套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设备配套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证明材料名称 | 响应文件位置 | 说明 |
1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 第 页 | 见附件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第 页 | 见附件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第 页 | 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
4 | 诚信承诺函 | | 第 页 | 见附件 |
5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 第 页 | |
6 |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 | 第 页 | 见附件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 第 页 | 见附件 |
8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第 页 | |
9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第 页 | |
10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 页 | |
11 | 技术部分 | | 第 页 | 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及方案,文件目录前提供评分索引 |
开标一览表 | 见附件 |
(1)《授权书》及相关《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格式详见附件。
(2)第1-10项上传至资格审查部分,无法获取链接的部分上传至其他材料(第一信封辅助材料),传至其他材料中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3)第11项技术部分上传至技术标中,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价格;
(4)开标一览表上传至商务标价格标中。
(3)投标单位主体信息库事宜请联系:4009280095-5。
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我公司认真对照招标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投标,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公司投标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投标人,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
时间 | 受处理的原因 (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 备注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粘 贴 处
诚信承诺函
: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成交,我单位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成交通知书。
8.如成交,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如成交,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在处理或处罚期内,被拒绝投标的,愿意在海门区所有区镇限额平台停止参与投标,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的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报价 (元) | 备注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昌盛村、桥闸村、青正村、双烈村、新和村、新桥村、邢柏村、正基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农村保洁市场化运行服务项目 | ***.92 | | 完全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备注:①昌盛村最高限价386331.81元、桥闸村最高限价387621.27元、青正村最高限价403543.32元、双烈村最高限价420923.02元、新和村最高限价425408.1元、新桥村最高限价364354.9元、邢柏村最高限价425856.61元、正基村最高限价387284.89元。 ②各行政村最终成交价=各行政村的最高限价*(最终报价总价÷第一次报价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