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单一来源批次采购预成交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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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产业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单一来源批次采购预成交公示 (采购编号:ZHNY-2412-A-DY-FW)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单一来源批次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包号包名称预成交供应商备注
FW-001包01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东西办公区综合效能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能效测评服务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5-68685232 邮箱:jssxzb2022@163.com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25-82228699 采购人: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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