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仿真配套环境建设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预告】仿真配套环境建设征求意见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仿真配套环境建设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拟对仿真配套环境建设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仿真配套环境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三、技术参数、要求:
见附件2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 2024年09月09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2715641564@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九)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销售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025-80820956
移动电话:***
传真:无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谭助理
办公电话:025-80820963
移动电话:17602501098
2024年09月02日
一、项目名称:仿真配套环境建设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仿真运行虚拟软硬件环境 | 见附件2 | 套 | 1 | 合同生效后,在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 江苏省南京市 | |
2 | 智能算法学习环境 | 见附件2 | 套 | 1 | |||
3 | 显示大屏 | 见附件2 | 套 | 1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价格,报价包含所有设备(含配套辅材)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安装、调试、检测、税金、售后等。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最高限价:195万元 7.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三、技术参数、要求:
见附件2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 2024年09月09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word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2715641564@qq.com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九)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销售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025-80820956
移动电话:***
传真:无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谭助理
办公电话:025-80820963
移动电话:17602501098
2024年09月02日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